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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诗人弗罗斯特《林中路》
 
总有人,要为民族脊梁

黄金色的树林里分出两条路,

可惜我们不能同时去涉足,

但我们却选择了,

人迹罕至的那一条,

这从此决定了

我们的一生。

--美国诗人弗罗斯特《林中路》
 

翻开20世纪的美国文学史,不难发现上面清楚地记载着一位极负声誉、令人惊服的绿色田园诗人,一位聪明睿智、满腹诗文的老人,一位“自己苦恼,也让他人苦恼”的现代绿色田园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 Frost、874-1963)。

本文就其“生平概况” 、“诗选的语言文字内含” 、“诗作的艺术特色” 、及“创作特色中的双重性”作一个系统的探讨,以求透过这位伟大诗人更深地学习和了解20世纪的现代美国文学。

一、诗人的生平概况

弗罗斯特诞生于美国旧金山的一个贫苦家庭。母亲是一位贤淑端庄的苏格兰妇女,父亲是一位毕业于哈佛大学的新英格兰人。

弗罗斯特的小学成绩不太理想,直到进入中学后才逐渐有所进步,最终名列前茅,与班上一位女生并驾齐驱。也就是这位佼佼者后来成了他生活中的终身伴侣。

他第一次进大学就因家境贫寒而不得不中途辍学,以便帮助母亲料理家务、干点农活。第二次他考入哈佛大学,刻苦钻研拉丁文和希腊语,一心只想当一名古典文学教师。不幸的是染上了肺病,无奈只好再一次忍痛离开了神圣的校园门。

在医生的忠告下,他拖儿带妻去经营祖父留下的一小片农场。白天他在农场上忙,挖土种地样样都干;晚上回家忙,挤奶喂羊样样都行。这些劳动体验为他日后的诗歌创作提供了原始素材。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他便伏案作,内容常常是些生活中的琐碎小事。而他透过这些日常偶发事件来表明人们在生活道路上是如何留下烙印的。弗罗斯特的那些描写乡村、农场自然风物的诗作尤其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他那与众不同的现实主义观点深为广大读者所赞赏。他指出:现实派有两类,“一类是拿着满是泥土的土豆给人看以示其货真价实;另一类则满足于刷洗干净的土豆” 。在他看来,“艺术对于生活的作用就在于把脏土豆刷洗干净、去其皮、显其身” 。换句话说就是“去伪存真、净化生活”就是对主观世界及绿色田园的新的感受与新认识。

1913至1914他的两部诗集先后出版,立刻受到英国各界的好评,且赢得了国内读者的极高声誉。抒情诗集《孩子的心愿》以其“受压抑的激情和典型的新英格兰风味”而著称英美两国。人物专集《波斯顿之北》则真实地表现了诗人“对新英格兰人的性格及其形成背景所作的出色洞察” 。

两部诗集开创了弗罗斯特这个20世纪美国最伟大诗人的漫长且令人钦佩的事业。他独树了大家喜闻乐读的绿色田园“口语体诗”——即把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谈吐、思想、独白、对白等成功地运用到自己的诗歌之中。篇幅不多、文字无需注解,然而却悦耳动听、耐人寻味。既简单明了地表达了诗人复杂的内心感触,又淋漓尽致地揭示了诗作深远的含义。

1915年他返回美国,受到文学界的热烈欢迎。先后受聘于阿贝尔斯特学院和哈佛大学担任教授,执教长达27年。在此期间他成功地出版了第三部诗集《山间》。诗歌中的“语言和情感的表现手法都显得很含蓄” 。

在以后漫长的岁月中,他边教书边务农,但从未放弃过诗歌创作。全然不像某些诗人那样,稍有名气就沾沾自喜、骄傲自满,从而过早地退出了诗坛。弗罗斯特的诗歌创作生涯一直延续了五十余年,其诗作一直深受广大读者喜爱。像《雪夜林歇》、《补墙》、《没走过的路》、《冰与火》、《新汉普郡》、《白桦林》、《西河流水》、《望而不远,窥而不见》等都是脍炙人口的佳作,像中国唐诗宋词一样在英美各国广为流传。

这种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顽强毅力使他四次荣获美国“普利策文学奖” ,被44所大学聘请为名誉教授。美国参议院通过决议:把他的生日定为纪念日。约翰·肯尼迫邀请他参加自己的总统就职典礼,并让他当场朗诵为此创作的诗歌—《即席献礼》。在美国历史上受到如此崇高的荣誉奖赏的诗人是绝无仅有的。难怪说:“要论20世纪的美国的民族诗人的话,就非弗罗斯特莫属了”。

散文 记美国绿色田园诗人--弗罗斯特
新华网 ( 2008-11-26 )
稿件来源:石阡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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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诗选的语言文学内含

半个多世纪都在从事诗歌创作的弗罗斯特给人们留下了数不尽的文宝。这里我们只好从那茫茫无际的诗海中捧出一颗小水珠奉献给读者,以求从中挖掘出他的思想内涵,探寻他的诗歌创作特色 “STOPPING BY WOODS ON A SNOWY EVENING”的译文如下:

雪夜林歇

林子的主人我知晓,

虽说他家居林外村窑,

见不到我伫立此地,

凝视这雪林分外娇娆。

我的马儿弄不明了,

干嘛歇脚这无舍山郊。

这边是雪林,那变是冰湖,

天混地暗路渺渺。

他把铃串摇了摇,

问声是否弄错了,

此外只有幽风阵阵,

吹拂的雪片似鹅毛。



可爱的树林幽路深妙,

但唯有许诺忘不掉,

夜息之前路迢迢,

夜息之前路迢迢……

赏诗是一件乐事,欣赏名篇则更是韵味无穷。读惯中国诗的人却往往对西方诗人所表达的思想情感难以领会,难以琢磨,难以把握。这里我们不防“细嚼慢咽”、“剥皮抽丝”,一步步地进入……

这首文字浅显、琅琅上口的诗作选自弗罗斯特的《山间》。描写的是夜幕将至,大雪纷飞,雪林寂静,好一派洁白无瑕的银色田园风光。人马伫立,相依为伴,却各揣心思。

字里行间处处充满着田园牧歌情调,包含着慈爱、和平与宁静。这位雪夜单骑者是他人还是诗人自己?是在骑马欣赏眼前这大自然造化的一幕还是在思虑着其它什么?这一串串的疑问引导着我们不知不觉地进入了诗作的意境。

诗作分四节、十六行,布局合理、结构整齐。语言文字简练,多是些单间节的日常口语词汇。诗体则采用了他自己独创的“口语体”。因为他一惯主张:“诗歌应象斧头、犁耙那样易于接受、那样忠实于读者”。

标题 《雪夜林歇》开门见山地把读者带进了一个黄昏时节的树林。这里,晶莹洁白的雪花从灰朦朦的天空慢慢悠悠地飘向树林;树林则张开双臂尽情地接受着上帝恩赐大地而分撒下的亮晶透明的雪花。不一会儿田园树林就披上了银装,脚印也被覆盖了,似有“今夜雪花大如席”之感。这番树容雪态令人心旷神怡、乐而忘前,驱使着读者情不自禁地停住脚,好去多领略些大自然中那些美好的东西。“Whose woods these are I think I know ,His house is in the village though”头发两行以自问自答的形式直截了当地向读者展示了两个不同的画面:一个是近景——“Woods”(树林)、“I”(主人),另一个是远景——“house”(农舍)、“village”(村庄)。由此可以看出,诗人在这里抓住几个最能表现静态场面的且最突出最典型的词以及由此激发起来的强烈感情,经过细加工,用画龙点睛的几笔勾勒出了一个宁静可爱的洁白世界,给人留下无限遐想……

可以看出,诗人一改传统的诗歌格律为其所用,把日常生活中的人与自然的“独白”写进了诗歌。通过一问一答,求得了诗作者与读者心理上的沟通,感情上的默契。所以说读弗罗斯特的诗,实有与其交心对话之感。

过路人虽牵马伫立此地,可其丰富的想像却早已驰骋到林外的山村小舍……

想像是诗的翅膀。弗罗斯特常常借助于情绪饱满、感情激动所激发出的丰富想像纵横驰骋,忽而东西南北;忽而天上地下,从大自然想到全人类;从林中小径想到人生之路,从而使诗的形象更加鲜明突出,感情更真切动人,意境更深更远。

他来这儿干嘛?这会儿为何想起林子主人?是想找地方歇息改日上路吧?大家不禁要问。“ He will not see me stopping here,To watch these woods fill up with snow” 三,四两行则巧妙地道出了过路人歇脚雪林的意图 —— 行路至此碰巧赶上这大好景色而饱饱眼福的。

可有趣的是,拥有眼前这一切的树林主人,此时此刻却不能同“我”共享其乐,一起接受上帝的无私奉献,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由此可以进一步挖掘出其中隐藏着的一层对比意义,即:雪林过路人虽不曾拥有这片林子,却能领会到大自然之美的真实含义。而林子主人,就像现实生活中的有些人一样,不珍惜、不爱护身边所拥有的一切,而让其从身边、眼边、耳边悄悄溜走,到头来才悔之晚也!难怪美国盲人教育家海伦(Helen Keller)曾批评一些人“不知关爱健康,直到生病住院”。

诗作行文至此,读者也许会问:过路人独自站在这黄昏雪林中,虽能大饱眼福,却远离家人,远离村落,难道不觉孤独寂寞吗?

不!“My little horse must think it queer,To stop without a farmhouse near”。虽说眼前是又冷又暗的雪林、雪夜,虽然嗖嗖寒风扑面而来,远处却有木舍一栋;北风凛冽却也还有马儿作伴分享甘苦。在这茫茫的银装素裹的世界里却不乏感情的热流溢于心头。这些都有力地证明了弗罗斯特独特的“以其情而动人”的表达方式。

这洁白的天与地在雪花的轻抚下似乎睡着了,雪林死一般的寂静。唯有这位雪夜单骑者和他心爱的马儿却仍在思想着、活动着。静中有动,动中有静,沉寂中有欢乐,欢乐中有沉寂。读来使人感到一种苦、乐并存,相互平等的境界。暗含对比带来的特殊艺术效果为诗的后几节作好了铺垫。

驻马人在贪婪地欣赏着,而他那不食人间烟火的旅伴由于是非不分、美丑不辨,当然也就不知其主人伫立此地的真正目的。况且这边是雪林,那边是冰湖,天色又昏暗不见(Between the woods and frozen lake。The darkest evening of the year)。主人莫不是想在这过夜吧!马儿感到真有点莫名其妙。为提醒主人,忠实的旅伴摇了摇铃串,意欲告诫主人别弄错了(He gives his harness bells a shake. To ask if there is some mistake)。而眼福大饱的驻马人却完全沉浸在这大自然的美景之中,陶醉在这宁静的银色海洋里,全然不去理会马儿怎么想。耳边仿佛只有悠闲自在的北风声和鹅毛般的雪花飘落声(The only other sound’s the sweep.Of easy wind and downy flake)。

接下来的几行诗里呈现给读者的是人与动物间的又一个“对比”,即有大脑、有思想、有欣赏力的驻马人与虽能为伍、惹人喜爱,却毫无美感和欣赏力的马儿之间所形成的“隐含对比” 。通过对比进一步证明了:天地间有生灵无限,而只有人才是万灵之王。人居万物之首,独具对自然美的欣赏力和创造美的能力。

诗作渐渐地进入了末节——“The woods are lovely,dark and deep”。诗人的这番感慨是通过对身旁的自然景物的细致观察后而有感而发的,其寓意在于唤起人们对大自然的爱好和关怀,在于鼓励人们认识物质世界,进而憧憬精神世界。而诗人由一个小树林看到了大千世界,由林中小道看到了今后的创作生涯、人生的历程,其深邃的洞察力又有点像英国浪漫主义的先驱布莱克,因为他惯于“在一粒沙子里看到一个世界,在一朵野花里看到一座天堂” 。

细嚼这一行会发现“lovely”后用了个逗号,似乎说明驻马人在重新上路前放慢步子,想再多看一眼这难逢的美丽黄昏,再多接受点造物主的恩赐。可惜重任在肩(But I have promises to keep),就只好忍痛割爱了。这一逗点的活用既反衬了雪林之美,又表达了主人依依不舍的眷恋之情。同时还隐含着驻马人思想上所经历的一场激烈复杂的思想斗争—— 是留还是走或者“其实不想走,其实我想留”?

末尾两行中“迭句”——And miles to go before I sleep的运用把全诗推向了高潮,给读者展示了一幅单骑者跃马扬鞭,重上征途去完成使命的立体画面。主人公以自慰的口吻,告诫自己不能中途止步,以免半途而废,不能丢西瓜捡芝麻,善始还须善终,前面的路迢迢,道远而任重,不达目的不能罢休。至此,这首诗“以情趣开始,以智慧结束”。

不过,“诗去意留” 、“诗结意存” ,读者若流连其字里行间定会觉得很多东西让人回味,尤其是诗中“miles”和“sleep”二词的象征意义更叫人思绪万千、难得其解。

有些人会认为,在人生的道路上有时会感到疲倦。应休整一下(sleep),然后再继续向前,尽管步履艰难,道远任重(miles)。就像诗中的驻马人那样在雪林中稍息片刻,欣赏一下美景便跃马上路。这种看法倒有点符合弗罗斯特的人生观。因为他主张“只要还有一口气就得永往直前” 。

另一些人则会认为,“sleep”是个转输,可理解为”休止” 。“miles”象征着人一生所干不完的工作。因此每个人都应在谢世前有一份热发一份光,只争朝夕,莫让年华付水流。就像美国海伦所说的“也许明天我们会死,但今天要活得有意义” 。当然,持这种观点的人似乎大大超出了诗人自身的思想境界。

在我看来,弗罗斯特在创作这首诗的时候早已闻名英美各国,早已获得极高的荣誉和奖赏。是止步不前,停下来躺在已有的成绩上享清福(sleep),还是勇往直前,去走完自己诗歌创作的全程、人生的全程呢?经过一番铭心刻骨的思想斗争后才作出了最后决定要 —— 坚持走完自己文学创作生涯的全程(to keep the promises.)。

当然,要做出这类决定是很不容易的。诗人不也曾几度彷徨、几度犹豫。激烈复杂的思想斗争不也一直伴随其左右嘛。

在“The Road Not Taken”中,诗人觉得林中的两条小道跟本诗中的“words”一样 “lovely,dark and deep”,叫人留连忘返、乐而忘归。这林中的交叉道不就是人生的十字路口吗?他既想走这条,又不愿放弃那条;既想赏雪又想履行诺言、以求得某种心里上的平衡。这是人类所共有的一种拆衷观。但事实总是无情地让人失望。鬼使神差的命运常常捉弄人。偏偏让你取其一而舍其一。当你一旦选定这条路就得照直走下去,全然不顾及其结果如何。因为时不待人作出第二次选择。现实生活中、人生旅途上不也恰恰如此嘛!有些人往往作出一些错误的选择。认为“promises”(职责)并不重要,重要的是“sleep”(享受)。诚然,大自然之美的确让人心旷神怡,令人陶醉不已,对人的一生会产生极大的影响。但用极高的代价,乃至放弃 “目标及责任”去换取 “享受”是一桩极不划算的 “买卖”。

回头再来看看这首诗,我觉得它好像根本就不是“描写景物”,而完全是诗人的“想象”,是指弗罗斯特在学习上、生活上、工作上所作出的某种重大决定或选择。诗中的驻马人很可能就是指诗人自己——一个既欣赏美,又创造美供他人欣赏的伟大诗人。

三、诗作的艺术特色

以上就作诗的字面意义和象征意义进行了分析,但还不能窥其全貌。为求充分“消化”还得对诗作的其它几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诗作的语言特色

诗歌是精美的语言艺术,要求精粹、凝炼、富于表现力。因此,每一个字都要为表现其思想内容而最大限量地发挥作用。

弗罗斯特曾在1916年1月1日给Louis Untenmeyer的信中指出:诗歌需要用适当的思想来表达,而思想本身也正好需用恰当的文字来吐露。他的诗歌语言清新、奇妙、简洁朴素、真诚自然、准确达意、优美动听,极富生活气息和地方色彩,易使人产生联想。他对生活和物质世界无比热爱。所描写的自然风吻、如寒冷的高原、丝静的溪间、牧羊散处的山坡、高低起伏的麦浪,还有风雷怒号的牧场和波涛拍岸的海滨,都凭实地观察、亲身体验。故乡的山川溪流、一草一木都让诗人梦绕情牵,读之使人感到无矫揉造作之嫌,使人体会到诗人的思乡之情和思恋之情。因而他的诗歌很富有艺术感染力,能够透过鲜明的背景、鲜明的人物和鲜明的情感,给读者创造出一个更新、更美的精神世界,借以净化人们的心灵。

正如美国戏剧评论家吉布森(Gibson)所说的,弗罗斯特“把普通男女的日常语言变成了诗” 。他懂得“如何用最少的语言表达意义最深的艺术想象” 。所以,有时寥寥几行却也能勾出一幅生动的“世态画” 。

他严格遵循英国作家、文艺评论家毛姆(Maugham 1871-1965)的创作标准:达(lueidity)——把话说清楚、少说废话;顺(enphony)——音调悦耳、便于上口。他从不采用“语不惊人世不休”的语言和奇异的诗体,而是运用像大自然那样朴实无华、自然亲切的语言、温柔真切的情调和流露于心田的真情实感。在全诗16行、108个词中仅用16个双音节词,其它全是单章节词。除了“hamess”一词少见外,其它均属日常口语词汇。全诗不用典故,完全是白描。看似浅白而又很含蓄。精挑的23个名词构成了一幅大型立体画面——驻马人在画面的中央:近景是“horse”、“woods”、“lake”;远景是“farmhouse”、“village”和自始至终没露面的林子主人;上部是悠悠晃晃飘落而下的(flakes)“雪花”;下部是(woods fill up with snow)“银白色的森林”。

细选的形容词好似五颜六色的颜料,为这幅立体画锦上添花——“little”(horse)表达了诗人对可爱马儿不辞辛劳、忠实旅伴的厚爱;“frozen”(lake)、“darkest”(evening)、“easy”(wind)和“downy”(flake)都形象地把个“黄昏雪夜”(a snowy evening)描写得栩栩如生。读者还可以从“lovely、dark and deep”三词上面领略到茫茫雪林之美,理会到诗人对大自然之爱,并由此揣测到他割爱离去时的彷徨心理。

筛选的动词声情并茂、相得益彰。剔除了“see”和“look”而选用“watch”一词逼真地刻划出了驻马人全神贯注地饱赏那时不再来的美景时的情景。就连不通人性的马儿竟也“think”(it qneer)——感到惊讶,连忙“ask”(if there is some nustake)——认为出了什么事。拟人法的活用更显示出了为主人担惊排忧的旅伴的可亲可爱。

由于诗人在选词造句上的成功之举而使其将所见所闻加以艺术提炼,由近及远、由远及近地化为光鲜突出的线条。砍掉一切遮住读者视线的障碍物,使他们置身于诗人所创设的情景之中。从而将诗人、描写对象与读者三方的距离缩短到最低限度,以取得清晰自然、真切不隔、身临其境、分享其乐的艺术效果以及意到、笔不到的特殊效果。难怪会有人说:“弗罗斯特的诗是现实主义的艺术,显豁爽朗的风格和浪漫主义的气氛三合一的产物”。

(二)诗作的修辞特色

六行诗中虽没引经据典,却运用了不少修辞手法。如:

1、独白(monolog):

Whose woods these are I think I know

弗罗斯特善用“独白”。他笔下的人物从不涛涛不绝、唠叨不休,而总是谨小慎言、字斟句酌,“句句有份量”。.

起始行以独白的形式,一上来就吸引读者的视线、抓住读者的心理、引起读者的注意。

2、暗含对比(implied contrasl):

前面所谈及的人与动物的对比、驻马人与林子主人的对比和留下享乐还是策马上征途的对比就不再赞述了。下面仅就诗人在这首诗和其它一些诗中所惯用的一种特殊的暗含对比谈谈。

弗罗斯特创作素材中的孤独的农场树林、刺骨寒冷的黄昏雪夜、一晃而过的酷夏炎日、无人光顾的荒郊野岭频临失败的危急以及近在咫尺的死亡等等都让人们感受到生活的艰辛、紧张、人生的坎坷不平。但诗中烘托出的紧张气氛却在后来的诗行中得以缓解、乃至消除,从而给读者带来的,相比之下是另一种无穷的快乐和欣慰。像这首诗一开始所展示的是一番冰天雪地、夜幕低垂、让人寒粟的情景。可是随着诗行的行进,读者的心由冷变暖,情景也由紧变缓,最后竟被另一幕壮观的前景所取代。这不能说是诗人在修辞手法运用上的独到之处。

3、重复(reperition):

诗歌的语言要求高度的凝炼,但并不等于话说得越少越好。在这首诗的末尾,诗人为抒发自己强烈、激越、深挚的情感,运用了一个“迭句” 。两行诗的反复唱叹道出了诗人不舍眼前美景和远虑未来重任的一种复杂思想情感。同时还加强了诗歌语言的节奏感,增强了全诗的韵律美。因此,这种重复并不口罗嗦,而仍是凝炼的、恰当的。

(三)诗作的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

好诗总是完美的形式与深刻的内容的统一,总是音、形、义三者的和谐。这一点,英国启蒙运动时期古典主义诗人蒲柏早就说过:诗歌的音乐特色中不光是取悦于人的,而是要恰如其份地去表达一定的思想情感和微妙和内涵。选词也不是越简单越好,应该易中有难、简中有含、言简意赅。只有三者有机的结合,恰当的搭配才能使诗歌达到尽善尽美的境界。

在这首诗选中,弗罗斯特尽挑些恰如其分的词,通过适当的音响配合而准确表达了恰当的意义。如(the only,other)sound‵s the sweep(of easy wing)三个“S”音紧密相连,好似在模仿寒冬白雪晃晃悠悠的飘落声以及嗖嗖的北风声。

再如末节中的四个“eep”音以同一韵脚、一致的内容形式集中表现了驻马人抛弃享乐而去完成重任的坚定不移的决心。这里既有内在的节奏美,又有外在的表现力。

诗人还在选词上注重元音的选配,因为“元音听来悦耳,辅音则显得嘈杂”。一首优美的诗歌中总是含元音或半元音多的词占多数。如:

Of easy wind and downy flake

听起来好像“easy wind”哼着柔柔的调唱着甜甜的歌,“downy flake”则和着大自然美的旋律在空中忘情地跳跃着、飘荡着。

为求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诗人还合理运用了“软辅音较之硬辅音更柔和”的原则,如:

Whose woods these are I think I know

这里把众多的“软辅音”和元音掺合一起,非常默契地表达了诗人自言自语地踏进雪林时的一种轻松愉快的心情。

相比之下,诗中那些“硬辅音”和“刺耳的嘈杂声”的运用同样把某些不和谐的内涵也再现得淋漓尽致,如:to stop、frozen(lake)、darkest(evening)

而在思想表达方面,他常运用委婉手法来表达自己的某种缄默。他喜欢让读者自己去探寻他那远比表面陈述深奥得多的内心世界之奥妙,寻求那些隐藏的内含。而不愿把自己的内心世界轻易敞开,以免让人看后觉得太简单乏味。

四、诗人创作特色中的双重性

最后,我们透过这首诗再来探究诗人及其创作特色中的双重性。

尽管弗罗斯特时常流露出一个心胸开朗的乐观主义者所持有的诙谐和幽默感,但在这首诗和其它诗作中所表现的思想情感却不是容易琢磨的。他既了解大自然的美和可爱,又深知其中的恐怖和悲哀;他既看到田园、农场的兴盛,又觉察到孤工寡农的贫困。他也曾几度惊恐、怀疑、满腹“情人般的抱怨” ,却仍坚强勇敢的热爱生活。他不像十九世纪英国浪漫主义先驱华兹华斯(Wordsworth 1770—1850),认为人类最终会与大自然融洽、调和。他认为,让人无法理解的某种自然潜力将给人带来宁静。而只有在这宁静的环境才能做些“有意义的工作”。

他这种复杂的两面性表现在他缺乏宗教信仰,没有思想寄托。他对大自然之美的无比关注和热爱恰恰反映了他精神世界的空泛和动摇。尽管他的诗歌语言简朴,诗体自由,但在描写冷漠无情的宇宙时常流露出神秘荒诞、深不可测、凄凉浑沌、阴郁沉寂之感。因此,诗作中的男女老少总是孤身一人,独处某地,前无亲朋、后无好友,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他们彷徨犹豫、举棋不定。在“The Road Not Taken”中就有这么一行:I took the one less traveled by (选条少有足迹的路吧). 林中小径千万条,哪条会把自己引向成功?很显然这意味着弗罗斯特在人生道路上所作出的一个异乎寻常的选择——放弃自己所喜爱的农场和大学而走诗歌创作之路!

尽管作出了选择,但他无时无刻不在幻想着自己若是挑了另一条道,那又将是怎样一番人生呢?不过,天涯何处不相逢。道既能分,也能合,就像物质离不开精神、精神离不开物质一样,最终会求得统一。诗人在《冰与火》、《补墙》等诗歌中也有类似的情感流露。诗人这种矛盾心理还多少反映在他双重性的诗体运用上。我们不难发现,诗人有时采用传统的格律,有时则又采用自由体或半自由体。诗体中既溶进了“传统的新英格兰个人主义” ,又掺合着“摒弃禁欲主义” 。

其实,这种复杂心理的产生是有其很深的社会根源的。当具有十九世纪优秀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光荣传统的美国文学进入廿世纪门槛的时候,才发现处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资本主义社会已衰老颓废,人的精神已陷入绝望之中。不甘沉沦的年轻一代正在竭力寻找思想出路。在对社会的探求失败后,产生了对时代的失望感和对社会的迷惘情绪。这一切无疑是对资产阶级传统思想的一种否定和打击。换句话说是一种彻底的思想解放。上帝不存在了,传统的观念动摇了,对人的看法也改变了。就如闸门大开,一代新人“摆脱传统的羁绊,追求个性解放”,另辟蹊径大胆创新,用不同的手法来表现美国现代诗歌的主题——表现资本主义没落期人们心灵上的压抑感、不安感、没落感及由此产生的怀疑主义与对宁静的精神生活的向往。弗罗斯特就是在这样一个社会环境中生长、观察、思考、创作的。所以说,时代造就了弗罗斯特这一代伟人,而伟人又造福于这一时代。

综上所述,诗人在这首诗中借助对林子、风雪、小屋的描写,运用通俗易懂的音乐化言辞、简洁明晰的人物形象和五颜六色的修辞,淋漓尽致地表现了诗人深沉的思想情感;抒发了诗人在多首诗中所表现的主题思想——大自然既很美又很神秘。它有矩可循,人们能感觉其存在。但要充分理解它,用语言文学准确表现它则是不容易的。全诗朴素却也高雅,用词简洁、含义却很深远,不失为上乘之作,读来韵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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