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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广东农田水
 

明清时期广东的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和农业生产有密切关系的农田水利事业,也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在丘陵地带,陂塘相继修建,水车咿哑,不绝于耳。在珠江流域,更是堤围密布,窦闸繁多,规模之大,范围之广,都在宋元之上,开创了广东利用珠江水系灌田发展农业生产的新时期。本文拟就农田水利事业发展的概况,作一简要的介绍,并对农田水利事业发展的意义及其局限性,作初步的探讨。

  一、明清时期广东农田水利建设的形式

  明清时期,如果按照农田水利建设的形式来划分,广东可以分为两个灌区,即以堤围为主的珠江下游三角洲平原地区和以陂塘为主的粤北丘陵山区与高雷高亢地带。堤围与陂塘的修建工程及其作用虽然有别,但是无论平原地区或丘陵山区与高亢地带,两者并建也不是没有的。如高明县,“邑水利有二:曰陂,曰堤。陂备旱,堤备潦,盖民食攸关。而堤之劳费百倍于陂,且利害尤巨焉”。①因此,上述区分是相对的,并不是绝对的。光绪《高明县志》卷一○《水利志》。

  首先谈以堤围为主的珠江下游三角洲平原地区。自宋元以来,随着珠江下游三角洲地区的形成和发育,在东、西、北江下游和潭江下游的冲积平原上,淤积了不少肥沃的土地。同时,随着珠江水道的变迁,珠江下游三角洲平原地区常遭到洪水的袭击。珠江下游三角洲平原地区随着人口迅速增长,耕地不足,原来的耕地养活不了众多的人口。于是当地人民沿着珠江主干河道两岸和各支流沿岸以及沿海的海滩上,修建堤防,形成大小不一的圈子,把沙滩围圈在里面,创造了围田。这些堤防,群众称为“堤围”或“基围”。中国田制的发展,是和水利建设事业有密切关系的。
明清时期,珠江下游三角洲平原地区兴建堤围,在之前的基础上迅速向各口门和滨海地带扩展。明代,不但珠江干支流沿岸修建了许多堤围,而且连海坦亦已筑围开垦。史称“迨元至明,下流香山、新会等处,淤积沙坦,圈筑围田”,①使堤围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由于出海口门沙坦日渐增多,海坦围垦日盛,每当洪水暴发,河道难消,所以堤围较宋元有所增高,一般都在一丈五尺至二丈七尺左右。如“大郡围高一丈五尺,长乐围高一丈四尺,前江围高一丈八尺,独岗围高二丈七尺”。②同时,原来的土堤开始逐渐改为石砌。如“嘉靖二十八年(1549)修莲塘堤及下蒙基、谢家基,各愁(甏)以石”。③清代堤围的修建,基本上

  ①嘉庆《重辑桑园围志》,转引自《珠江三角洲堤围和围垦发展史》,第19页。

  ②民国《鹤山县志》,转引自《珠江三角洲堤围和围垦发展史》,第21页。

  ③同治《高要县志》卷六《水利略》。

  用石砌,规模一般较小,但扩建多,速度快,分布范围更广。如顺德县自道光以后,“乡围益密……近数十年增拓愈多”。①当时,北到清远,南至珠海三灶,堤围密布,小围联成大围,大围之中又有子围,形成了堤围发展的高潮。

  堤围的兴建,在农田水利发展史上意义甚大。堤围一方面将一定量的上游洪水安全地输送出海,起了防洪护田保收的作用。如高要县的水矶堤,“明洪武初筑,长三万五千四百丈有奇,捍田七百余顷”。②另一方面,堤上筑窦,以备宣波。如高要县,“弘治间,修丰乐堤,作石窦二”。③这种“窦”,有的地方称为“涵”或“涵洞”。如清初澄海县修筑的邦砂堤,“添设涵洞,吐纳潮汐”。④有的地方不筑窦,却建小石桥代替。如东莞县,永乐中,重修牛过萌堤,“中建小石桥,旱则灌,潦则塞,民甚赖之”。⑤为了方便控制和调节水源,窦或涵洞中建立闸门。如万历九年(1581),肇庆知府王泮“凿跃龙窦,导沥水,南入江,凿腾蛟窦,浚北巷人高明仓步水”,每“窦设闸通于江”,“自是启闭以时,雨则分波内潦,旱则引潮溉浸数万亩,洼亢之田悉为高腴,渠皆可行舟”。⑥清初,澄海县的新溪涵“一丈二尺,石砌其旁,中用水闸,以时启闭。旱则启之,纾中下、外(二都田)之忧,涝则闭之,免上外(村)之溢”。⑦这种窦、涵和闸门的修筑十分讲究。清初南海县规定:“新建窦闸必用长大方砧石砌筑,闸门用坚韧生松或紫荆木为之,务臻巩固。”⑧此外,在沿海地区的海

  ①咸丰《顺德县志》卷四《堤筑》。

  ②④⑦阮元:《广东通志》卷一一六《山川略》一七《水利》。

  ③同治《高要县志》卷六《水利略》。

  ⑤阮元:《广东通志》卷一一五《山川略》一六《水利》。

  ⑥阮元:《广东通志》卷一一七《山川略》一八《水利》。

  ⑧光绪《重辑桑园围志》卷一一《章程》。

  堤和珠江水系支流的溪涌中,一般不筑窦,只建窦门。如乾隆十一年(1746),香山县“自釜涌西北濠入海……筑长堤,中设闸门,以备宣洩”。①清初潮州的三利溪,“盖自海阳附郭而西,历潮阳以入于海……筑关置键(按:键即闸门)以节启闭,使历冬夏无旱涝无虞耕者”。②窦、涵和闸门等的修建,使劳动人民掌握了利用水源的主动权,可以兼收排洪、灌溉和行舟之利。

  其次谈以陂塘为主的丘陵山区。北江自韶关以下的粤北山区和高雷的高亢地带,是低丘盆地谷地相间的丘陵区域。古代劳动人民根据丘陵起伏的地貌特点,筑堤贮水形成陂塘,以便引水灌溉农田。这种陂塘工程和堤围工程相比,规模较小,劳费较少,如上所述,适用于耕地分散的丘陵地区,其经营为一般地方民力所能及,故兴建陂塘自古以来便是丘陵地区农田灌溉的主要形式。根据雍正《广东通志》记载,粤北地区早在三国时期就已经“在连州(今连县)辟龙腹陂,开渠溉田五千余顷(按:“顷”似为“亩”之误)”,③到了明清时期粤北山区和高雷的高亢地带,陂塘蓄水灌溉工程已相当普遍。当时,陂塘蓄水工程分私陂塘和官陂塘两种。私陂塘主要由个人或集体兴建。如肇庆府新兴县南三十里的黄莫陂,就是景泰年间乡人梁子斌修筑的。阳江县的大洞陂,原是康熙三十八年(1699)生员费瀚所修,后来崩坏,“由土人醵金同筑”。④官陂由地方官集资倡建。如新兴县南的赤子城陂,是正统年间知县雷晏组织修筑的。陂塘的规模,大小不一。最大的如肇庆府新兴县东南二十里的社墟陂“溉田五百余顷”。⑤最小的如鹤山县附

  ①阮元:《广东通志》卷一一五《山川略》一六《水利》。

  ②阮元:《广东通志》卷一一六《山川略》一七《水利》。

  ③转引自谭汉林《试论古代珠江水利发展的特点》,《人民珠江》1983年第5期。

  ④⑤光绪《肇庆府志》卷四《水利》。

  城都“雅窑坑陂,顺治二年(1645)筑,溉田三十余亩”。①陂塘的建筑技术亦较以前有所进步。从明代开始,原来的泥土陂塘,逐渐改用石修建,甚至由陂塘引水灌田的圳沟或水窦亦改用石筑。如肇庆府高明县的罗塘陂,“在县东南杨梅都,明永乐间乡民筑,凿石为圳,水流二十里,灌田一百五十余顷”。②嘉靖年间高明县乡民修建的“荔枝坡,凿石为窦,引水灌田”。③同时,在远离水源的地方,人们克服山岭阻隔的困难,建成陂塘溉田。如鹤山县的“长翼陂,在禄洞村,东南乡人李行中凿山穿岭,引日字潭水数里,溉田十余顷”。④如果在近水源地方筑陂塘,则采取堤陂结合的办法。如清代开平县“石涵水在长静都,用土筑大堤,长五十余丈,以漳大河之水。堤中砌石涵,下用松桩,上用方石,涵广二尺六寸,高三尺余,使用不得泛滥。下复筑坡,激水入埒,溉田二十余顷”。⑤这样不仅可以防洪,而且可以溉田,一举两利。

  明清时期广东利用坡塘蓄水灌溉农田的方法,因地势不同而异。低洼农田,采取开圳或窦闸引水即可解决。高亢山地,低水高送,则设陂于傍河地带,利用水车引水来解决。这种“坡”,就叫做“车坡”。清初德庆州,“旱洞二坡,在金林、立保村,皆广三百余丈,制高车转水人笕,溉田六十余亩”。在立保村,就有“三车坡”。⑥这种高车一名水翻车,又叫做大棚车。当时,粤北山区普遍地采用它来灌溉山地。如清代清远县,“大陂下沿河水车陂,

  ①④⑤⑥光绪《肇庆府志》卷四《水利》。

  ②光绪《肇庆府志》卷四引《大清一统志》。

  ③光绪《高明县志》卷一○《水利》。

  在迥歧善化乡,自三坑墟下沿河设立,其制如大车轮,旁系水筒,水激之上,虽高岸可资灌溉”。该县使用这种水翻车灌田,据不完全统计,仅“头塘陂,在黄口泛上,为诸坡之首,沿河直上,计水车百余乘”。①至于珠江三角洲下游平原地区,也多采用。如在开平县,“车坡,长静、双桥二都皆有之,蓄水运车升水灌概”山地。②“番禺多高山虞旱,则为水车转轮激水以上高原,俗名车坡,所在有之”。③可见这种可能自唐代就开始使用的水翻车,④到了明清时期便在广东珠江流域广泛应用了。

  二、明清时期广东农田水利工程的经营和管理

  明清时期广东随着农田水利事业的勃兴,水利工程的经营性质亦渐渐由民间转移到官府,特别是大的堤围水利工程,一般都由官府主持和组织人力施工。如肇庆府高要县景福围内的水矶堤,就是洪武初年知府王全主持和组织人力修建的。新兴县的赤子城坡,也是正统五年(1440)知县雷晏主持和组织人力修建的。明初重要的农田水利工程,还由中央政府工部直接派出专员监督施工。如鹤山县坡山村的古老大围,“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乡人梁文善等赴告,工部差官刘永旋修筑,溉田二百二十三顷”。⑤这是明初朱元璋特别重视农田水利的例外情况,以后中央政府一般不派专员,而由督抚及地方官主持,委以当地士绅负责施工。

  ①③光绪《广州府志》卷六九《建置》六。

  ②⑤光绪《肇庆府志》卷四《舆地·水利》。

  ④这种水翻车,与元代发明的卧轮水转翻车不同,参见元王祯:《农书》卷一八《水转筒车》。刘仙洲先生根据唐刘禹锡《刘宾客文集》上机汲记一文所记情形,认为似乎就是水转筒车(参见《中国古代农业机械发明史》,科学出版社,1963年,第55页),因此可能唐代就已开始使用。
  其施工的组织和经费来源,各时各地不同。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大水,高要县的景福等堤围被水冲溃多处,修复工程由总督周嘉谟、巡抚田生金主持,下设综理一人,由通判许学贤任,分理二人,由四会知县谢子诏、高明知县陈京壁任,董役三人,由四会主簿王一俞、典史张大奇、高明典史林桥分任。然后命仓水使视堤岸,命乡遂筑防,命邑令长课工作,命佐尉董力役,召集人夫数万,历时四月,共修圩堤三十九围,填决口一百六十有七,补筑崩陷三万八百余丈,费币金八千九百两,由“官六民四”分担。①至于“官六”部分从何款项拨支,“民四”部分按何则例征收,史无明载,目下尚不清楚。清代堤围工程的组织,在官府的主持下,主要由地方公举士绅组成,并且订出了严密的工程条例。如南海县桑园围的修建,即“帑领于官而事统于绅”——官府出资,由地方士绅负责组织施工。乾隆五十九年(1794)建立施工总局,设总理李昌耀等四人,主管经费收支,“督办”工程施工。另设协理四十七人和公推首事若干人,“齐集总局,共襄其事”。这是最早的地方绅士负责施工的组织情况。到了嘉庆二十四五年(1819、1820),士绅施工的组织扩大,各有专责,十分慎重其事。当时在河神庙设总局办事,总理由“端方富厚”、熟悉堤工情形的士绅举人潘澄江和候补训导何毓龄充任,并由官府“发给首事戳记,以为凭信”。全围分为七段,每段借祠宇分立公所,设知理(或称首事)二人,由各堡公举“公正谙练者”充当。其公举办法,是按“大堡公举二人,小堡公举一人”的原则,九江等五大堡、大同六小堡共推举出首事十六人,七段用去十四人,尚余二人,留总局帮办各务。公所旁边另搭小厂,以督工作。公所除知理外,尚设有司事二名,火夫一名。他们的工金,“系由公开销”。至于知理人等的酬劳,系各堡“自行酌送”。此外,道光十三年(1833)规定,总局除总理首事外,“所用打杂人等,应计某项事情繁简,酌用人数多寡。以分司稽察,或稽察桩工,或稽察泥工,或稽察防守物料,均有专责,不可紊乱”。可见施工的组织机构越来越严密了。


  ①光绪《肇庆府志》卷四《舆地·水利》。

  施工机构建立以后,就是组织工人施工。总局所订出的组织工人施工条例相当复杂严密。乾隆五十九年(1794)的组织工人施工条例,是所有施工条例的权舆,以后随时损益,大同小异。因此,今以乾隆五十九年组织工人施工条例为主,以嘉庆二十二年(1817)和道光十三年(1833)组织工人施工条例为辅,综合叙述,以窥全貌。

  1.工人来源及待遇

  工人中的挑泥工、搬运工和舂灰工主要是通过召募的方式集合起来的。“熟识工程勤力工作者,方能应募。倘糊混入队,不依指挥者,随时斥退。老弱幼稚及废疾者不得充数”。工人要自备劳动工具和生活用具,待遇是“每名每日议以工银八分,另补自备器具银一分,共银九分,连饭食在内”。此外,还有牛工,即负责牵牛践踏堤岸使其坚实的工人,也规定:“踩练以三只(牛)为一手,一人带工,每日人工牛工共银七分,所有带牛之人饭食及喂牛草料俱在工银之内。”乾隆年间所用牛只主要是总局购买的,以后由工人自备。

  工食的发放,由监工负责。他把当天工人所领腰牌字号登记在草纸大簿上,并注明某所工数若干,泥井若干,牛数若干。午后把该簿交给总理。总理据簿兑银给他。晚间同各揽头一起到公所发给工人。

  2.基层劳动组织形式

  参加施工最多的是挑泥工、搬运工和舂灰工。他们劳动的组织形式,基层单位是“号”。“以二十人为一起”,“编列字号”。每号设揽头一人率领,揽头需“由本堡首事保认”,才能充当,为的是“以专责成”。每号自备劳动工具,在督理之人指使下,在揽头带领下从事劳动。

  3.监督、管理和赏罚制度

  工人以基层劳动单位安排住宿,每一字号住寮一间,深阔各二丈,每号给小牌二十面,人各一牌,随身悬带,以便查点。“勤者分别奖劝,惰者即革退”。

  嘉庆二十二年(1817)补充规定:凡应募之人,一律登明住址、姓名、来历,在公所旁寮歇宿。“不得酗酒逞凶,聚集赌博,如有懒惰生事,听总理逐除,违抗者禀究。”开工时,监工不时稽察,如有短少人数,未经报明,即将该号工人斥革。道光十三年又补充规定:监工“每人手执板签一枚,内书明稽察某字号,常川巡查”,防止工人“不致懒惰”,并且要监工轮换监督字号,“以免与工人习熟有徇情之弊”。对“泥工,督理不时稽察,或于工人食饭时查点,或各督工一齐传工人查点,以免一人应数字号之弊”,冒领工食。为了防止人多混乱窝工,嘉庆二十二年还规定:“某号落泥某处,某号取泥某处,设竹牌悬起,标明各工要带起腰牌,以便查点。”对牛工也要求“中间快鞭匀练,不得私行放水”偷懒。

  4.开工时间

  开工时间基本上是以日计的。乾隆五十九年,牛工分上午、下午两班:“自清晨练至中午放牛,为上班,作一日算。自中午练至酉刻放牛,为下班,作一日算。”对于泥工、搬运工及舂工,嘉庆二十二年规定:“泥工每日开工,听大厂五鼓后头旬锣造饭,二旬锣食饭,三旬锣到大厂,每人领腰牌一个始得开工,至中午鸣锣食晏,复至晚鸣锣,一律收工。”如果开工之后,遇着风雨难以工作,便鸣锣收工。依照实际工作时间发放工食。如“清晨至朝饭收工,则算三分工”,支一日工食三分之一。“清晨至中午收工,则算五分工”,支一日工食二分之一。“清晨至申一二刻收工,则算八分工”,支一日工食十分之八。①

  从以上组织工人施工条例中,可以看出:

  第一,明清时期广东堤围工程的修建,完全是由封建统治阶级——官僚地主士绅主持的。这正如恩格斯所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社会职能为基础的,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长久保持下来。……他们中间每一个都清楚地知道自己首先是江河流域上灌溉事业的总的经营者,在那里如果没有灌溉,农业是不能进行的。”②在封建社会里,农业是主要的生产部门,农业不能进行生产,官府就收不到税,地主也收不到租,农民衣食无着,就会起来反抗封建统治。所以封建统治阶级不能不重视和主持农田水利工程的修建。

  第二,堤围工程的修建,是在官僚和地主士绅操纵和支配下进行的。他们和工人的关系,反映了统治和被统治、地主和佃农的关系。工人挂着腰牌,在监工监督下,使用自己的生产工具进行劳动,因而工人劳动就带有浓厚的劳役色彩。但是,他们已经不同于前代的佃农。如元代,“江南豪家占农地,驱使佃户,无爵邑而有封君之贵,无印节而有官府之权,恣纵妄为,靡所不至”。③工人通过召募而来,按日支给工食。这就表明地主已不能完全支配佃农,不能无条件地役使佃农替他们工作,而且必需给予一定的报酬。虽然这是属于原始的“工食”形态,但是说明了地主与佃农关系的变动,反映了地主与佃农关系进一步松弛。这正是封建社会后期阶级关系的特点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表现。

  ①以上有关组织工人施工条例内容的四节中,凡未注明出处之引文,均见光绪《重辑桑园围志》卷一○《工程》。

  ②《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192页。

  ③乾隆《续文献通考》卷一《田赋》。

  明清时期广东修建陂塘工程和堤围工程不同。如上所述,修建陂塘规模较小,费用不大,主要由民间承担。但是,从南雄州的情况看,工程亦需取得官府同意,并在官府主持下进行。民间修建陂塘,如电白县的九户陂,是“保宁乡九户共筑”。①海康县的芝林南堰是明天顺年间乡民所筑。②其经费和劳动力来源,以嘉庆年间南雄为例,一是“按亩出钱出工”。如咸丰陂就是“按亩出钱出工”、“相率偕作”的。③他如和丰陂是由里仁、塘东两村“按亩科钱”修筑的,④庆丰陂也是“按亩出工”修筑的。⑤这大抵是有田地的地主和自耕农按亩出资购买物料,按亩排定人工,地主然后雇工和自耕农一起修建的。二是“按受灌田派钱出工”。如晋丰塘,就是“按受灌田亩派钱出工,克期蒇事”的。⑥这种出钱出工的原则,根据灌田需要而定,自然都是佃农和自耕农负担,而且还要分担向官府交纳的塘粮。如大丰塘,史称:“公议筑塘蓄水,计可灌田九十余亩,亩出钱千五百以为工赀,而分塘粮于所灌之田。”⑦三是“以工代赈”。如康熙年间南雄知府党居易“捐金三百,以工代赈,躬率五保之民修”淩陂。⑧此外,在其他地区,如香山县的三角塘,乾隆十二年(1747)

  ①阮元:《广东通志》卷一一七《山川略》一八《水利》。

  ②阮元:《广东通志》卷一一七《山川略》一九《水利》。

  ③《重开咸丰陂记》,道光《直隶南雄州志》卷二二《艺文》。

  ④《修筑和丰陂记》,道光《直隶南雄州志》卷二一《艺文》。

  ⑤《修庆丰陂记》,道光《直隶南雄州志》卷二一《艺文》。

  ⑥《开晋丰塘记》,道光《直隶南雄州志》卷二二《艺文》。

  ⑦《大丰塘记》,道光《直隶南雄州志》卷二一《艺文》。

  ⑧《重修淩陂记》,道光《直隶南雄州志》卷二一《艺文》。

  “以浚以防,财出于绅士之所乐捐,力取于田唆耕耘之余暇”。

  ① 从上述清代广东修建陂塘的情况看,除了和修建堤围工程相同点外,值得注意的有两点:

  第一,“按受灌田亩派钱派工”,固然是由佃农和自耕农负担,就是“按亩出钱出工”,照理地主田亩多,出钱出工就多,其实地主有优免权,或者将田亩诡寄他县,可以少或完全不负担,于是全部工程费用和人工,便落到佃农和自耕农身上。佃农和自耕农乃是真正的陂塘工程的主人。至于个别的官吏和开明士绅乐意捐资兴建陂塘工程,其目的不外是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是维持封建剥削和封建统治的一着。

  第二,“以工代赈”的办法,是封建官府的水利工程政策之一。早在宋代范仲淹就已经实行了,②并不是明清时期创立的新法。这一办法确实可以达到赈济和修建水利工程的目的,是封建官吏统治人民的高明手段。

  ①阮元:《广东通志》卷一一五《山川略》一六《水利》。

  ②《上吕相公呈中丞咨目》,《范文正公集》卷九。

  水利工程竣工以后,如何进行管理?如何用水进行灌溉?在官府有议定的各种章程,在民间也有乡规民约,规定得十分清楚。如南海县属的桑园围,嘉庆二年(1797)广州知府朱栋的《详定章程》就规定了邻堡岁修工程的范围和护堤诸禁,其中护堤诸禁说:不准在基身添埋棺木,不准在基围内外贴近处开挖池塘沟渠,不准私建窦穴,不准在基身两坦刈割杂草,不准纵放牛羊猪只侵损基工,不准偷捡护基石块等。到了嘉庆二十三年(1818)南海知县仲振履的《明定章程》和总理罗思瑾等的《筹议善后章程》,对岁修的规定就更具体明确:首先确认总局为常设的维修机构,每年一修,先由总理负责于正月十五日以前勘明基段何处应修,估计需费若干,禀告知县查核批复,然后责成各堡按照原规定维修基段范围进行修补。如各堡段发生事故,总局有权传帖到堡饬查,“如借称传帖不到,故为疲玩者,实属心忘桑梓,均于重咎”。其次无公款维修经费,在明代永乐时有各堡助工之举,成化时有论粮助筑之文,其具体情况,史无记载,不可考究。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论粮均派”,“因税定额”,规定“每两条银起科铜钱三百五十文”。乾隆五十九年规定“每两条银起科七两”。结果“所收转难,盖拥赀自私,鲜同舟共济之谊,赤贫无措,有舐糠及米之忧,是以众情观望,横议明兴,当事者长虑欲顾,不敢复言起科矣”。①迨至本年由官府“借币本银八万两,交南、顺两邑当商,每月一分生息,递年对周,当商将息交出,以五千两归还帑本,以四千六百两给与修堤”。至于各堡窦穴的维修经费,则不在此项经费支出,而是由“经管为水利灌溉者”自备工本修葺,或由地方经费开支。如三、r基等处窦穴,则由“各乡堡积有坦铺渡额等租”自行修理。到了道光十四年(1834)的《核定章程》中,还明确地提出“防护基身宜令多种桑树果木”措施,说种果树“业户日夕看守,即可藉以巡视围基,但种果树数年方得收成,且有牛羊牧食之害,应请饬令于树外杂栽桑株,固可以防范牛羊,并可以先收资利,且一望沃若于桑园围本义,名实相符”。同时,对窦闸的管理,重申道光十年(1830)的规定,“责该基主业户派定闸夫若干名,专司启闭”,以收排潦灌溉之利。②  

  ①光绪《重辑桑园围志》卷八《经费》。

  ②以上引文未注明出处者,均见光绪《重辑桑园围志》卷一一《章程》。

  至于陂塘工程的维修和管理,除了官陂官堰设有专人负责外,如徐闻县的清水官堰,明弘治二年(1489)设有塘甲塘长,“优免差役,巡守溉田”,①其他民间经营陂塘工程的维修和管理,一般都由使用引水灌溉的农民共同负责。其维修经费来源,大多数都是如上所述,“按亩科派”或“按受灌田派钱”,倘有盈余,就积存起来,作为岁修之用。如南雄州的万丰陂,嘉庆年间,州牧罗含章令大汾村民“按亩出钱三百千,工作称是,并储其赢作岁修之费”。②管理用水的乡规民约,各地都有。如南雄州的均丰陂,“曩有约日:沙水村人放水一分,田心村人放水二分,虎冈头村人放水四分半”。③分水的原则,材料中没有提及。南雄州的和丰陂和安丰陂,却是“计田分水”或“计亩分水”的。据这一原则,用水自然比较合理,故说“均利泽也”。④

  从上可见,明清时期在广东,无论是堤围工程还是陂塘工程,其兴建制度、维修制度以及用水管理制度,都日臻完善,显示了水利灌溉事业的蓬勃发展。

  ①阮元:《广东通志》卷一一七《山川略》一八《水利》。

  ②《万丰陂记》,道光《直隶南雄州志》卷二二《艺文》。

  ③阮元:《广东通志》卷一一九《水利》。

  ④《修筑和丰陂记》、《修安丰陂记》,道光《直隶南雄州志》卷二一《艺文》。

  三、明清时期广东修筑堤围和灌溉提水技术的进步与著名的治水人物

 明清时期广东随着农田水利事业的蓬勃兴起,修筑堤围技术、灌溉提水工具和水力机械获得了进一步的应用和推广,并且出现了一些著名的治水人物。

  提水工具在明清时期的广东有了很大的发展。山地的开发需要把低水往高山运送,这促进了水车的应用和推广。如清代前期,廉州府原是“土瘠民贫之区”,“惟知平畴引灌,其高阜虽去水不远,皆不谙引水自下而上之法,以致稻田不广,地利未尽”。后经知府周硕勋等人提倡用水车,制造成式于河边试演,“绘图刊布远近,使得效仿”,并“制造牛运水车二十架,分发各乡,永为公物,俾知用力不劳,引水甚易,当必远近效仿,自为措置”。①官府提倡,并选定水车式样的规格,又绘图刊布远近,还制造牛运水车供群众使用。其对水车的高度重视,对推广水车的应用范围,自然是起了作用的。

  明清时期广东珠江流域的水车种类很多,据明人郭棐辑《粤大记》称:“桔槔处(处)有之,或运以手,或运以足,或运以牛”,还有“转轮激水以上高原”的水翻车,②可见当时已有以人力作为动力的手摇或脚踏的水车、利用畜力作动力的牛运水车以及利用水力作为动力的水翻车三种。其中水翻车上文曾经提及。这种可能早在唐代就已经发明使用的工具,到了明代在广东珠江流域广泛应用,并且有了一定的改进。这种水翻车,“惟从化最巧”,

  ③史称:量水面至岸高若干尺,如其为轮,轮之辐以细木干为之,每辐出栒处系一竹简,但微系其腰,使两头活动,可以俯仰。置轴半岸,贯轮其上,岸上近轮处置木槽以承水。溪水散缓,则以石约归轮下使急,水急则轮转如飞。每筒得水则底重口仰,及轮至上则筒口向下,水泻木槽,分流田中。不劳而水利自足,盖利器也。④

  ①阮元:《广东通志》卷一一七《山田略》一八《水利》。

  ②④郭棐辑:《粤大记》卷二九《政事类·水利》。

  ③光绪《广州府志》卷六九《建置》六。

  明末清初人屈大均说,这种水翻车“轮大三四丈,四周悉置竹筒,筒以吸水,水激轮转自注槽中,高田可以尽溉”。①

  可见这种水翻车是把提水工具和水力机械相结合,利用水力的推动,把水吸入注于槽中灌溉高田的。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吴人王临亨来广东阅狱办理案件时,入广东境内珠江上游,看了这种水翻车,曾赞叹不绝。他说:这种水翻车,“以田之高下为轮之大小,即三四丈以上田亦能灌之,了不用人力”。②乾隆年间英人斯当东在广东毗邻的江西省鄱阳湖区域也看到这种水翻车,认为比其他国家先进。他写道:“这种轮子在许多方面超过其他同样的工具。波斯的工具是在轮缘上安上许多吊桶,法国南部和提罗尔(Tyrol)也是这样的。这种工具同中国非常相似,但它的缺点是成本高,不如中国工具灵巧。”③利用流水作为动力进行灌溉,这是水利灌溉技术上的一大进步,也是人们利用自然力造福于人类的一项重大成就。

  当时,不仅利用水力作为动力进行农田灌溉,而且还利用水力作为动力建设水碓,对农业经济作物进行加工。屈大均说:

  香碓罗浮为多,罗浮众香之薮,其树木多芳辛酷烈,凡枯柯折干,外皮虽朽,内心甚香。山人每采树之麟甲,名熏陆罗香者,及枫桂鸡藤水柗之属,以播车车水,水激处百杵齐举,而黄屑成焉。④

  ①④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六《器语》。

  ②王临亨:《粤剑编》卷三《水车》,中华书局,1987年。

  ③(英)斯当东著,叶笃义译:《英使谒见乾隆纪实》,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483—484页。

  不仅罗浮“山中水碓家家有”,而且“西宁亦然,每水车一辆,可供水碓十三四,所以樟枫鸡藤诸香舂末以作线香,谓之香水车”。①赵继柱先生说:“水碓的动力机械是一个大的立式水轮,轮上装有若干板叶,轮轴长短不一,看带动的碓多少而定。转轴上装有一些彼此错开的拨板,一个碓有四个拨板,四个碓就要十六个拨板。拨板用来拨动碓杆的。每个碓用柱子架起一根木杆,杆的一端装一块圆锥形石头,下面的石臼里放上准备要加工的稻谷,流水冲击水轮使它转动,轴上的拨板就拨动碓杆的梢,使碓头一起一落地进行舂米。”②舂香的水碓看来同舂米的水碓,原理是一样的。利用水碓可以日夜加工经济作物,从而大大提高生产效率。明清时期广东在大兴农田水利的过程中,人民群众创造了许多修建水利工程的经验。如清代前期南海县群众筑堤,采用丁字形的建筑方法。“俟秋冬水涸日,于基外照潮退至尽处水痕,树密桩以盛石。石之度块长六尺,方尺錾凿平整,在桩顶两重砌而上至基面。石之缝,净练石炭胶粘上。每砌石二层内间一石,加横石作丁字形以牵制从石,使石之后撑揞有力。虽浪涛击撞,弗虞其震荡凹陷也。”③丁字形的筑堤方法,就是利用力学均衡的原理,牵制着旁近相连的石块,使不易被浪潮冲击倒塌,达到“坚久稳固”的目的。这种丁字形的筑堤方法是群众创造出来的,是群众修堤经验的总结,是符合科学原理的。

  ①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六《器语》。

  ②《中国古代的农业机械》,《中国古代科技成就》,中国青年出版社,1978年,第529页。

  ③道光《南海县志·江防》,转引自《珠江三角洲堤围和围垦发展史》,第43页。

  在大兴农田水利的过程中,曾出现不少热心水利事业的治水人物和精通水利工程的专门家。这方面,最杰出的代表恐怕要算罗含章了。他字月川,滇南人。嘉庆年间曾两次出任南雄州牧。南雄地处粤北山区,“山高土燥,水源短浅,十日不雨,辄称天旱”。农田常因干旱无法耕种,严重影响国计民生。他是个“专意农田疏筑沟防诸大端”的官吏,针对南雄的水源短浅情况,认为“生民之本计在农,农之大命在水”,“捐廉为倡”,大力兴建陂渠,广筑塘堰,“至百有余处之多”。后来他还总结了修建陂塘灌溉农田的经验,写成《南雄水利记》一书,共二十七篇,每篇讲一条与水利有关的道理,“各有意义”,反映了他兴修陂塘灌溉农田的精辟的见解。这里不妨择要略作介绍。

  1.兴修陂塘灌溉农田,必须亲身踏勘,要有全局观念,不要以邻为壑,才能为民兴利除弊。如嘉庆二十一年(1816)洋坌村有陂在塘村下,“高田苦旱”,请改陂口于鸦鹊村。后经罗含章踏勘,认为“改之则牛田村人必以尔坡在其下,一旦掩出其上而截之水,必拂然怒矣,鸦鹊村人必以尔筑陂以浸没其田,亦拂然怒矣”,何况过去开陂时,陂口不改,高下田均不苦旱,显然是“陂头久坏,沟路阻塞”的原故。因此,他只同意修陂头,疏沟路,不同意改陂口于鸦鹊村,免至鸦鹊村与牛田村人的争端。①嘉庆二十二年塘村民刘登才称:“旧有古圳,历被春雨涨溢,决破陂口,沙壅成滩,田失灌荫者数十年,吁请改作。”而牛田村民却“禀陈阻止”。理由是:塘村“重开陂圳,势将截裕丰陂塘水源”,影响他们灌溉。后来经罗含章亲自往勘,认为该塘村灌溉“由旧,则难于适用,图新(改作),则适以启争”。同时,“见沙壅旧沟,果难复修”,不宜另择地方修陂。于是“更相所宜,亦惟旧陂之下,石湾之上,水势较为平缓,可资灌荫之用”的地方,便令塘村民重新在此开陂,才解决了这一矛盾,使两村之民的灌溉都不耽误。②

  ①②《修广丰陂记》,道光《直隶南雄州志》卷二一《艺文》。

  2.兴修水利,必须因地制势,研究水源、水文,灌溉形式不拘一格。他说:“倡筑新陂……其无水可陂者,乃开为塘。”①可见筑陂或塘的关键在于水源的大小和恒缺。同时,开陂或塘的数量,需要根据地势的水量供求关系而定。“州田皆山田也,有近河者,有去河远者,随其地势高下,或陂或塘。……兹大水洞村民马西石等请凿山塘凡三处,予勘其地,东南北皆河也,西则崇高竣岭,而田绕抱山足,星罗棋布,马氏田多近西南隅不可以陂引河水,又非凿一塘而可以足水也,三塘之开宜也。”②这是因地理条件和水量供求而决定建三塘的实例。此外,亦有因地势而塘堤并举的。如五渡村和小水村,“东西南三面环山,山水并发,则其中汗邪之田皆为泽国,而两村二千余石之田,在其下者苦旱无以灌。乃令村民尽买凹内低田广为开凿于北口,高筑石堤以为蓄波,则合三面山水宛转而汇于塘,然后由塘以灌诸田,涝不患淹,而旱有以济”。③亦有因水势坡渠并举的。如嘉庆二十一年溪里村民开登丰陂,“上起羊子歇,下达门口霸(壩)”,长三百余丈,灌田百余亩。后经罗含章往勘,“见其陂起水壅,上游姚李严邓田姓之车不能转也”,便令他们“开渠作车陂,霸(壩)仍旧,庶几两无防”。④

  罗含章在南雄州经营水利事业是有成绩的,他的经验在当时无疑是有很大作用的,所以后来群众立有祠庙纪念他。

  ①《重开景丰塘记》,道光《直隶南雄州志》卷二二《艺文》。

  ②《新开渐风、南丰、济丰三塘记》,道光《直隶南雄州志》卷二二《艺文》。

  ③《新丰塘记》,道光《直隶南雄州志》卷二二《艺文》。

  ④《开登丰陂记》,道光《直隶南雄州志》卷二二《艺文》。

  四、明清时期广东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明清时期广东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极大。首先在农业上,珠江流域的粤北山区兴建陂塘,设置水翻车引水灌田,使山区得到开发。嘉庆年间罗含章在南雄州大力兴建陂渠、广筑塘堰后,“从此地用倍润,民食益甘,瓯窭汗邪之乡,均有满篝满车之效,上资国计,下利民生”。①珠江下游的平原地区兴建堤围,捍卫洪水潮水,在堤围之上兴建窦闸,引水灌田,不误耕时,耕垦沙田,大大地扩大了耕地面积,达到了防洪防旱保收的目的。屈大均描写当时的农业生产情况时指出:“凡粤之田,近海者虞潦,则有基围,近山者虞旱,则有水车。故凶荒之患常少。其大禾田,岁一收,旱禾田,岁种早粘早糯则二收。”又指出:“广州之稻,……是为两熟。其一熟者为潮田,……每亩丰者四石。”②这些都有力地说明了由于讲求农田水利设施,农业生产得到进一步的发展。随着堤围的兴建,为了巩固堤基而倡导种植果树、桑树,又促进了农业集约经营的产生和发展。桑基鱼塘、果基鱼塘遍地皆是,从此经营商业性经济作物的农家逐渐增多,改变了单一经营水稻的经济结构,使珠江三角洲地区成为鱼米之乡。嘉庆二十四年(1819),“粤东南海县毗连顺德县界之桑园围地方,周回百余里,居民数十万户,田地一千数百余顷,种植桑树以饲春蚕,诚粤东农桑之沃壤也”。③其次在手工业和商业上,随着水利事业的勃兴,珠江三角洲地区桑蚕俱兴,丝织

  ①《复南雄罗刺史书》,道光《直隶南雄州志》卷二一《艺文》。

  ②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四《食语》。

  ③张鉴等:《雷塘庵主弟子记》卷五。

  业也逐渐发展起来。顺德的龙江、龙山两乡,早在永乐四年(1406),土丝市场每担土丝征税银六钱,年收二十五两,折合土丝产量该为四千一百多斤,①这说明两乡土丝产量之大,而且已经作为商品生产投入市场。这样,必然促进市场商业的繁荣、专业市镇的出现。布墟纱市,所在多有,无不和这种因素有关。特别值得注目的是上述水碓的应用,大大提高了手工业生产力,使罗浮山地区香业手工业迅速发展起来,随之,山区的商品经济也有所发展。屈大均说:罗浮山水碓生产的黄屑(香料),“乃以浮滠载之,沿罗阳溪而下,售于广、惠二州”。当时香客络绎不绝来往于流溪河,所以时人把黄屑称为流水香,又把流溪河称为香溪。②总之,农田水利事业的勃兴,带动了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使广东进入全面开发的新时期。

  明清时期广东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受封建统治者的支配和操纵,沿着迂回曲折的道路缓慢发展。封建统治者对农田水利事业根本就没有统一的规划,以桑园围为例,在相当长的时期,没有拨出过固定的专门公款作堤围维修经费。乾隆元年虽是借盐羡银八万发商生息以为各属官修基围之用,然必候非常冲损不能用。不久又停止,只令“业户递年各自培护,然皆补苴渗漏,未能大修”,结果“东补西缺,岁不一修,即多损坏”。③乾嘉以来,政府没有全面认真地疏浚过一条河道,更没有开辟过支河。虽然有人反复建议过从高州开一河直达肇庆,以杀西江上游水势,但都一直没有实行。④由于政治腐败,官僚

  ①康熙《广东通志》卷一○。

  ②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六《器语》。

  ③光绪《重修桑园围志》卷七《拨款》。

  ④参见黄芝瑞:《粤小记》卷三。

  地主把持堤围的维修工程,“按亩征收”维修费用,贪污中饱,加重了农民的负担。鹤山县的古老大围鱼埠“素有鱼苗之利”,旧例“以为修围之费,自乾隆初,土豪占据”,贪官藉“滋讼”而侵吞,①结果导致工程长期失修。另外,地主占夺沙田,修建子堤、霸(壩)口,致使堤系紊乱,河道变窄,上游洪水排不出海口,造成泛滥成灾。史称:“豪强之徒,每于附近沙田水深丈余之处,混报为土名某处之水草白坦,一经瞒准报承,即行垒石筑坝……复筑堤树桩,固其基址……海边之地,复月积岁,沙坦既愈垦愈宽,水遭则愈侵而愈狭,每遇西北两江水潦陡发,百川骤涨,即至淹没田庐,伤害民命。水之为患,其所繇来者渐矣。”②这样,珠江水系不仅不能充分合理利用,反而给人民带来了灾难。以上这些例子,是封建生产关系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具体表现。封建的生产关系,造成了明清时期农田水利事业发展的局限性。

  ①《送窦侯迁黄鼎司序》,道光《鹤山县志》卷五《宦绩》。

  ②朱士琦:《上粤中大府论西北水患书》附录,光绪《重修桑园围志》卷一五《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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