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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弘羊
 

汉武帝时大臣。一说生于景帝后元三年(前141)。洛阳人。出身商人家庭,自幼有心算才能,以此13岁入侍宫中。自元狩三年(前120)起,终武帝之世, 历任大司农中丞、大司农、御史大夫等重要职务,与担任大农丞的大盐铁商东郭咸阳、孔仅二人深得武帝宠信。元狩年间以后,在桑弘羊的参与和主持下,先后实行了盐、铁、酒官营,均输、平准、算缗、告缗,统一铸币等经济政策。此外,还组织了60万人屯田戍边,防御匈奴。这些措施都在不同程度上取得了成功,暂时缓解了经济危机,史称当时“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桑弘羊以此赐爵左庶长。武帝后元二年(前87),桑弘羊由搜粟都尉迁任御史大夫,与霍光、金日殚、上官桀四人同受遗诏辅佐昭帝。始元六年(前81),昭帝召集各地贤良文学至长安,会议盐铁等国家大事。贤良文学反对盐铁官营和均输平准等与民争利的政策,力主改弦更张,桑弘羊与之展开辩论。由于桑弘羊的坚持和封建国家财政方面的需要,当时除废止酒类专卖改为征税外,盐铁官营等各项重要政策仍沿袭不变。次年,桑弘羊因与霍光政见发生分歧,被卷入燕王旦和上官桀父子的谋反事件,结果被处死。

商人之子 少年得志

  西汉景帝四年(前153年),在洛阳的一个富有商人的家里,生下了一个儿子,他就是汉武帝时著名的理财家桑弘羊。

  桑弘羊成为著名的理财家,协助汉武帝处理财政问题几十年,和他的家庭与故乡有很大的关系。洛阳是周朝建立的一个军事和政治重镇,周公征服殷人后。把俘虏的殷人以“顽民”的称号安置居住在洛阳,这些人当然不让他们参与政治活动,因而多数就去经商。到了战国时期,经商已经成为洛阳人的重要职业。一些人经商致富后,就参与了政治活动。象有名的苏秦、白圭、师史、贾谊等政治家和商人,就都是洛阳人。桑弘羊的家庭一定是洛阳很富有的大商人,否则他十三岁不可能就做了汉武帝的侍中。侍中是一种加官,从大至列侯、将军、卿、大夫,下至太医、郎中,都可以加官为侍中。当了侍中,就可以经常出入禁中,接近皇帝,所以它很为大家所重视,成为升官的一个重要途径。但当侍中的,除了贵家子弟和著名的儒生外,一般人很难得到。才十三岁的桑弘羊,既非贵家子弟,也非名儒,他怎么能当了侍中呢?可能是用钱买的。西汉初年,要作比较大的官,有两条途径:一条是由郡太守、诸侯王这样二千石以上的官吏,定期向中央政府推荐,他们当然是推荐自己的子弟,桑弘羊不会有这种机会;另一条是拿钱买官,也就是“入粟补官”,桑弘羊作为商人的儿子,在十三岁的时候,他家就给他花钱买了个侍中,他大概是走的这条路。

  汉武帝时,为了培养一批忠于自己的得力官吏,选拔了很多有才干的青年在他的身边作侍中。象朱买臣、卫青、霍去病、霍光、桑弘羊这些以后的文武大臣,就都当过他的侍中。名儒孔安国在给他当侍中时,为了照顾他,让他拿皇帝唾痰用的御唾壶,就一时传为美谈。汉武帝的这些侍中,并不仅仅是帮助他做点身边的琐事,他往往也与他们商量一些军国大事,遇有他的意见与大臣不合时,还常常让他们出面与大臣们进行辩论。如汉武帝元朔三年(前126年),汉武帝为了抗击匈奴的侵扰,决定在河套筑朔方城,御史大夫公孙弘多次上书反对,汉武帝就让侍中朱买臣等人与公孙弘辩论,说服了公孙弘,使他转变为筑朔方城的积极支持者。

  桑弘羊在当侍中期间,一定参加了很多汉武帝制定军国大事的讨论,他了解了汉武帝的为人和抱负,自己也深受汉武帝思想的影响。这期间,他虽然没有什么突出的表现,因而也没有受到汉武帝的重用,但他却学习和锻炼了参加国家大政的能力,为以后的从政准备了条件。

担任农丞 算缗告缗

  桑弘羊从十三岁作侍中,一直到三十九岁出任大农丞,当了二十六年的侍中。这期间,由于汉武帝大规模的对匈奴用兵,国家的府库余财已经用尽,财政发生了困难。元狩三年(前120年),主要负责财政的大农令郑当时,为了弥补财政的亏空,向汉武帝推荐山东的大盐商东郭咸阳和河南南阳的大冶铁商孔仅,担任大农丞,利用他们经商的经验和技术,负责管理盐铁事务,通过盐铁收归官营,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桑弘羊这时已经三十四岁,他由于善于计算经济问题,汉武帝让他帮助东郭咸阳和孔仅估算研究盐铁官营的规划。这个规划经过一年的起草才完成,主要是将原属少府管的盐铁划归大农令管,由国家垄断盐铁的生产,不许私人经营。汉武帝很快就批准了这个计划,并派孔仅和东郭咸阳到全国各产盐铁的地区,设立盐铁官营的机构,任命原来经营盐铁生产的商人为各地官营盐铁的主管官。看起来,汉武帝对经营盐铁政策的改变以及孔仅、东郭咸阳和桑弘羊对这一新政策的执行,在经济上是取得了成效的。所以三年之后,孔仅就升任为大农令,桑弘羊也被提拔为大农丞。大农令是封建政府掌管财政的最高官员,大农丞是他的主要助手,从这时开始,桑弘羊在理财上就显示出他的突出才干,越来越受到汉武帝的重用。

  算缗是封建国家向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告缗是与商人瞒产漏税作斗争的方法。这也是由于大规模的对匈奴用兵,而山东一带又遭了水旱灾,为了弥补财政不足而对工商业者采取的一种筹款措施。最初提出这个办法的是御史大夫张汤,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颁布了推行的法令。但是由于当时的大农令颜异不赞成此事,所以未能认真贯彻执行。桑弘羊出任大农丞后,才在全国雷厉风行地加以推行。

  所谓算缗,就是凡工商业者,都要如实向政府呈报自己的财产数,二缗抽取一算的税(一缗为一千钱,一算为二百文钱);小工商业者可以减半抽税。凡有乘坐马车的(官吏和战士除外),一乘抽税一算,运货的马车抽二算,船五丈以上的抽一算。所谓告缗,就是对不如实呈报财产的人,鼓励大家告发,经调查属实者,除了被告发人的财产被全部没收、戍边一年外,告发的人可得到被没收财产一半的奖赏。

  算缗和告缗的法令颁布后,遭到了工商业者的顽强反抗,他们采用各种办法转移和藏匿财产,不报或少报自己的财产数。为了与这些工商业者作斗争,汉武帝让杨可专门主持告缗的事。这时作为右内史(管理京师的官)的义纵,站在商人的立场上,指责告缗的人不是好人,竟然加以搜捕,公开和告缗令作对。这件事报告给汉武帝以后,就以义纵有意破坏告缗为理由,杀了义纵,并将对算缗和告缗持消极态度的大农令颜异,也借它故撤职并判了死刑。这样,就从政府机构中清除了推行算缗和告缗的障碍,使杨可得以放手进行。

  桑弘羊当了大农丞后,为了支持杨可把告缗坚持下去,又重申了告缗令。这样,告缗的活动就在全国普遍推开了,中等以上的工商业者,大都受到了告发。政府派出官吏到各地处理算缗和告缗的事,政府得到以亿计的财物,成千上万的奴婢,没收的田地,大县数千顷,小县百余顷,还有很多房屋。中等以上的工商业者纷纷破产,而政府的国库却充实起来,有力地支援了汉武帝的对外战争。

  算缗和告缗的活动,桑弘羊一直是积极的支持者。张汤提出这个意见的时候,桑弘羊虽然还是个侍中,但已经因为他会算计经济问题,引起了汉武帝的注意。所以汉武帝在研究和决定采用张汤意见的过程中,桑弘羊肯定起了积极的作用。算缗和告缗的法令公布后,内外的阻力一直都很大,迟迟未能贯彻执行。桑弘羊当了大农丞后,就可以直接插手此事。所以后来杨可的主持告缗,以及对反对告缗的一些官吏采取的镇压措施,肯定桑弘羊都是参与了汉武帝的决策的。因而可以说,算缗和告缗虽然不是桑弘羊直接出面推行的,但他是决策的积极参与者。

整顿货币 盐铁官营

  汉朝初年,国家对钱币的铸造采取放任的政策。当时不但钱的大小、轻重不一,钱币的重量与实际重量相差悬殊,因而盗铸钱的风气盛行,影响了经济的正常流通和通货膨胀。到了汉文帝五年(前175年),政府更撤除了禁止私人铸钱的命令,放任大家自由铸钱,因而币制更加混乱。一些豪强和大商人,常常在铜内杂入铅、铁,铸大批的劣钱来谋取暴利。政府虽然一再禁止和打击,但因为有利可图,而且铸钱者又多是一些有权有势的人物,所以并不能制止私铸的大量劣钱混入市场,破坏社会的正常经济生活。

  汉武帝为了整顿财政,曾在元狩四年(前119年)整顿过一次货币,但效果不好。当时造了三种货币:一是皮币,用禁苑里养的白鹿皮制成,每个一尺见方,上面还绣上五彩花纹,每个值钱四十万,它是作为诸侯王朝觐皇帝时垫璧的礼品,所以只在上层贵族中流通和使用,另一种是白金,这是用少府库存的银、锡作的合金币,分值钱三千、五百和三百三种;第三种是取销半两钱改铸的三铢钱。还规定,盗铸钱者要处死。这次改革因为品类复杂,币值的规定又不合理,所以不但使用不便,而且一些人纷纷去盗铸比值很大的白金币,所以第二年就放弃了三铢钱而改铸五铢钱。当时虽然因盗铸钱政府抓了数十万人,仍不能制止盗铸劣钱,所以市场和货币仍然比较混乱。

  元鼎四年(前113年),为了彻底整顿货币,汉武帝采纳了桑弘羊的意见。他的意见主要是:取销郡国铸钱的权利,由中央政府指定掌管上林苑的水衡都尉下属钟官、技巧、辨铜三官分别负责鼓铸、刻范和原料;郡国把所铸的旧钱销毁,把铜送到中央;废除过去铸的一切钱币,而以上林三官铸的五铢钱为全国唯一通行的货币。

  这次币制改革是成功的,从此以后基本上制止了私铸劣质钱币的流通,从而不但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稳定市场和流通,起到了巩固西汉统治的作用。为什么这次整顿货币比较成功呢?因为这次货币改革,首先将全国的铜材集中在中央,由上林三官统一调拨,使私铸者得不到铸钱的原料;其次,价格标准与重量标准一致,这次所铸的三官五铢钱,实际重量也是五铢,因而减少了货币毁销改铸的流弊;第三是铸币技术提高了,铸造的工序比较复杂,盗铸者造起来比较困难,容易得不偿失。

  这次币制改革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铸币权完全收归中央政府的一次创举,它最终将汉朝的币制稳定下来,使汉朝的五铢钱成为质量稳定的钱币,一直流通至隋朝七百余年而通行不废。这与桑弘羊的经济思想是分不开的。

  盐铁收归官营,早在元狩六年(前117年)汉武帝就派孔仅与东郭咸阳进行了。但是他们在各地设立盐铁官的时候,由于多选用商人担任,所以不但执行的不彻底,而且也产生了一些诸如质量低劣、价格太高等问题。桑弘羊为治粟都尉兼领大司农之后,就在原有的基础上对盐铁问题进行了整顿。他选派了得力的大农部丞数十人,分头到各郡国,在整顿原有盐铁官的基础上,新增加了一批盐铁官。据《汉书·地理志》的记载,全国二十七郡有盐官共三十六处,铁官在四十郡中有四十八处。其分布在东北远至辽宁的盖县,西南至云南的安宁,西北达内蒙的河套西北,南抵广州,东南到浙江的海盐。其分布之广,规模之大,都是空前的。

  盐的生产,是由政府招民自备资金,盐官供给煮盐的工具和粮食,在盐官的监督下将煮成的盐全部售给国家,然后由国家出售给人民,个人不得私售。这是一种由公私联合经营生产,但由国家统一购销的办法。

  铁的生产,是在郡国出铁处设铁官进行生产,不出铁者置小铁官负责销售,其生产和销售完全由国家进行控制。因为铁的冶炼不但技术比煮盐要复杂的多,而且成本和规模也要大,所以它主要采取国家经营的方式。根据现在对西汉时的冶铁遗址的发掘情况看,一般都有十几座直径达一米六的冶铁炉,需数百名工人。由于官营冶铁资金比较雄厚,生产设备比较齐全,技术比较先进,而且是按统一设计的规格进行协作生产,所以它比起原来私营的小规模冶铁业,显然有更多的优越性。这一点桑弘羊是看到了,并且在公开的场合一再宣传他的这一看法。

  盐铁的官营,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打击地方豪强的势力,以及发挥某些大规模生产协作的优点上来说,是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地方的某些盐铁官吏的不良,以及大规模统一生产经营中必然会出现的问题,在盐铁官营之后,对农民也有很多不利之处。如政府为了增加收入,对盐铁的销价定得太高,而质量和品种也有问题,一些官吏又常常强制农民购买,因而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和不便。桑弘羊对盐铁官营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他也是有所认识的。当有人以此来攻击盐铁官营问题本身时,桑弘羊就说:“这是一个如何选择好盐铁官吏的问题,而不是盐铁官营本身造成的。”

移民屯边 假民公田

  汉武帝在对匈奴的战争中取得相当的胜利后,为了巩固边防,从根本上解决边防军的粮食供应,就在桑弘羊的大力支持下,继续大规模地执行汉文帝时晁错提出的募民实边的办法。汉武帝初年,已经在元朔二年(前127年)募民十万屯卫朔方(今内蒙杭锦旗西北),元狩四年(前119年),又徙关东贫民七十多万至今甘肃一带。桑弘羊任大农丞后,又在元鼎六年(前111年)先派吏卒五、六万人到今甘肃永登一带屯戍,接着不断扩大到上郡(今陕西馁德东南)西河(今内蒙东胜县)及新建的武威、张掖、敦煌、酒泉(均在今甘肃境内)四郡,人数增加到六十万人。这样大规模的移民实边,不但开发了西北边疆的农业生产,就地解决了边军的粮食供应,而且加强了西北的边防,巩固了对匈奴战争取得的战果。所以它在当时的边防建设上,是具有深远意义的一项措施。

  在算缗和告缗取得重大成果后,政府在各地没收了一批田地,为了经营和管理这些土地,在水衡、少府、太仆、大农等四个机关,都设置了农官,负责将这些土地租给农民,政府收取田税。桑弘羊对这件事是竭力支持和赞扬的。但是由于政府经营和管理不善,租种的农民不愿在上面种桑榆菜果,而且这些土地又常常被官僚豪强等有权有势的人所侵占,因而对封建政府和租种的农民都得不到好处。有人因此提出要停止出租时,桑弘羊认为,它仍然是利多弊少,如果因为地力未尽,获利不多而罢去,不但会影国家收入,对租地的农民也没有好处,所以桑弘羊是一直主张坚持执行下去的。

  西汉初实行一种由地方郡国定期贡纳实物的政策,各郡国贡纳的数量和种类,看来是由中央政府主观决定的,所以贡纳的货物不一定都是当地的特产,这样就使一些郡国为了交纳贡物,而必须到别的地方去购买。因为购买的数量大,、时间也比较集中,因而一些商人乘机哄抬物价,从中牟取暴利。购买之后,还有一个运输问题,一些运输路线长而又易损坏的货物,运输中的费用和损耗往往要比货物本身要贵数倍。所以这种办法,不但增加了人民的负担,连地方政府的官员也深感不便。

  元鼎二年(前115年)桑弘羊为大农丞时,就开始试行均输法。什么是均输法呢?就是各郡国上交中央的贡品,一律按照当地的市价,折合成当地出产的产品,交纳国家后,由均输官统一调运到缺乏这些产品的地区出售。这样不但各郡国再也不用为了贡物而派人四出采购物品了,而中央政府却借货物的地区差价,从中获得了很大利润。显然,均输法对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利,也减轻了百姓的负担,打击了商人的暴利。但是在均输法开始实行的时候,由于盐铁这两项重要的货物还把持在孔仅的手中,所以均输法还难以全面地铺开实行。

  当桑弘羊代理大农令后,一方面由于均输法试行了五年,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另一方面盐铁等一切财经大权,这时都已掌握在桑弘羊的手中,因而他开始在全国普遍地推行均输法。他在向各郡国派出盐铁官的同时,也派出了均输官,由于盐铁是均输的两大重要物资,所以某些地方均输官可能是由盐铁官兼任的。因为这些均输盐铁官,都是由大农部丞十人统一管理。均输法在全国推行之后,货物的流通渠道比较畅通了,国家在全国各地征的贡赋,通过均输官源源不断地运到首都和边疆地区,因而大大地加强了汉武帝对外斗争的经济实力。

  平准法是桑弘羊为了配合均输盐铁政策的推行而实行的另一项经济改革。过去,西汉中央政府各部门所需的物资,都是由各部门自行采购。由于各部门采购的货物多而又比较集中,为了按时完成采购任务,各部门的官员之间互相争购,因而哄抬丁首都的物价,这不但对人民生活有影响,也使国家吃了亏,商人得了暴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桑弘羊在算缗告缗和盐铁均输政策实行后,由于国家手中已掌握了大量的物资,有经济实力可以控制首都的物价了,所以他又创立了平准法。

  平准是桑弘羊在首都设立的一个机构,它通过国家掌握的由大农诸官和各地输进的货物以及工官制造的产品,在首都市场上贵卖贱买,以稳定首都的市场物价。中央各个机关采购物资,也就可以从平准官那里以平价购到所需的东西。所以平准法的创立,不但解决了均输官运到京师的多余货物的出售,也解决了政府一些部门对货物的采购,由于它沟通了政府各部门之间货物的供求,因而就减少于市场物价的波动,打击了投机倒把的商人。从封建政府的利益,还是对人民群众,平准法的实行都是有利的。

  盐铁、平准、均输,这是桑弘羊整理和改革财政经济的三个支柱。在汉武帝好大喜功,连年对外进行大规模战争的情况下,国家的财政开支急剧增加。桑弘羊此时担任封建国家的主要财政负责人,他能在不太多地增加农民赋税负担的情况下,满足汉武帝浩繁的财政需求,这确实是一大功劳。所以他一直受到汉武帝的信任和支持,不是没有道理的。

  汉代饮酒风很盛行,酒的消耗量很大。据司马迁在《史记》中统计,汉代经营工商业可以致富的共有三十多种行业,而把酿酒列在第一等行业,可见当时酒类的利润之高。天汉三年(前98年)少府丞令建议实行酒榷,就是国家对酒类实行专卖,这一建议得到了桑弘羊的支持,报请汉武帝批准后,就立即付诸实行了。

  负责酒类专卖的机关是榷酒官,它的组织和经营的情况不太清楚。根据后来王莽实行的酒类专卖看,它可能基本上和桑弘羊实行的一样。这就是由官府供给私人酿酒者以谷物和酒曲等原料,根据政府制定的酿造要求,由私人进行酒的酿造。关键是个人酿造的酒只能按公家规定的价格卖给国家,私人不得出售。这样,国家就垄断了酒类的全部销售。酒类专卖后的赢利一定是相当可观的,因为它当时与盐铁、均输并称为国家主要财政来源的“三业”。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酒类专卖实行十七年之后,在一部分人的反对下,把郡国的酒榷和三辅的铁官罢去了,但京师禁止私卖酒的命令仍在严格执行,这可能已经不是出于经济的考虑,而是由于社会治安的原因了。

  桑弘羊家属的情况,史无记载,不太清楚。我们只知道他有一个昆弟子,在天汉三年(前98年)和卫皇后的昆弟子,因为犯了法,同被执金吾(负责京师的治安)杜周所逮捕。看来他们犯得不是一般的法,因为以卫皇后和桑弘羊当时的地位和权势,他们的子弟如果犯了一般的法,是比较容易给他们开脱的。而相反的是,由于杜周对他们追捕有功,一下子从执金吾越级提拔为御史大夫,这说明这个案子的重要和汉武帝的重视。

  按照汉律,子弟犯法,父兄要连坐。所以桑弘羊在第二年,大概是这个案件了结的时候,由大司农被降职为搜粟都尉。但是桑弘羊被贬职后,直到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杨敞被任命为大司农止,中间有十六年,大司农的职务一直空缺着。这可能是由于桑弘羊昆弟子犯法,照汉律他必须连坐受处分,所以降职为搜粟都尉,但是桑弘羊在理财上深受汉武帝的信任,而大司农一职当时又找不到合适的人选,所以汉武帝就采取了一个折中的作法,就骒一方面罢了桑弘羊大司农的职,另一方面又让他代理大司农的职务。这样作,既尊重了法律,又继续发挥了桑弘羊在理财上的特长,确实是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汉武帝晚年,由于赵破奴、李广利先后败降匈奴,各损失兵马十多万,将多年的积聚之力消耗殆尽,对他是个很大的打击。同时,国内的矛盾已开始激化,农民起义不断发生。汉武帝认识到这一形势,因而决定改变自己的内外政策,对外暂时变攻为守,对内恢复休养生息的办法,以缓和激化了的矛盾。桑弘羊对汉武帝这一政策上的转变,没有足够的认识,而仍然热衷于积极的进取,这表现在他于征和四年(前89年)约同丞相车千秋、御史大夫商丘成给汉武帝上书,建议屯田轮台(今新疆轮台县),继续对匈奴采取进攻的政策上。

  桑弘羊的这个建议认为,轮台一带是汉朝与西方交通的必经之地,又是匈奴经常出没的地区,在那里屯田,可以有供开垦的水浇地五千多亩。屯田搞好了,在那里站住了脚,不但可以增加粮食,还可以成为对匈奴作战的前线基地。

  桑弘羊的这一意见,从长远来看,确实是征服匈奴的有效办法。后来昭帝时,霍光就曾采用这个办法在轮台屯田,到宣帝、元帝的时候,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它却不适合汉武帝当时的形势,所以汉武帝抓住这个问题,下了有名的轮台诏,进一步说明国内外政策改变的必要。在诏书中,批评桑弘羊的建议是“扰乱和给百姓增加负担,对百姓毫无好处”。为了表示今后不再扰民,让百姓修养生息,特封丞相田千秋为富民侯。从屯田轮台这一事件上可以看到,在汉武帝晚年,桑弘羊与汉武帝在思想上已经有了差距。汉武帝看到形势不妙,因而马上急速转弯,由进改为守;而桑弘羊却没有认识到形势的变化,仍然坚持继续进取的方针。所以,他的一些主张不再象以前那样,事事被武帝采纳,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辅政大臣 雄心勃勃

  汉武帝在轮台诏中对过去自己的好大喜功作了自我检讨,并改变了对内外的政策后,过了三年,在后元二年(前87年)就病死在游幸途中。汉武帝死后,立少子弗陵为昭帝,这时他只有八岁,所以汉武帝以遗诏命霍光、桑弘羊、金日殚、上官桀、田千秋为辅佐昭帝的顾命大臣,共同掌握朝政。桑弘羊在受遗诏为辅政大臣的同时,被提升为御史大夫。霍光是已故的骠骑将军霍去病的异母弟,他十几岁就出入宫禁,一向小心谨慎,所以取得了汉武帝的信任。汉武帝在发布轮台诏之后,觉得自己年岁已高,要物色一个能执行自己政策的大臣,他觉得霍光适合,就让黄门画者画了一幅周公负成王朝诸侯的图,赐给霍光。汉武帝病重时,要霍光行周公之事来辅佐昭帝,霍光推荐金日殚,金日殚因为是匈奴休屠王的太子,霍去病与匈奴作战时,休屠王被杀,金日殚和他母亲及弟弟被俘,送到首都给皇帝养马,得到汉武帝的赏识,被提升为驸马都尉。当霍光推荐他当行周公之事时,就以自己是匈奴人为辞,表示愿作霍光的助手,所以霍光就成为顾命大臣中的主要决策人。田千秋虽为丞相,但年纪比较大,并无多大能力,只因一封上书受到汉武帝的赞许,很快就由一个供奉汉高祖寝庙的高寝郎上升为丞相。他当丞相为人处事都很谨慎厚道,对霍光处处迎合奉承,所以他只是霍光的一个应声虫。上官桀本来是一个给皇家养马的未央厩令,有一次汉武帝生病后去看马,见马都瘦了,很生气,他却以听说皇帝病了,无心养马为名,表示了对武帝的忠心。汉武帝不但没有加罪他,反而提升为侍中、太仆,武帝死时升为左将军。武帝留给昭帝的这五位顾命大臣中,田千秋年老不多管事,金日禅第二年就去逝了,实际上只是霍光、桑弘羊、上官桀三个人。霍光是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而为顾命大臣的,汉武帝病危时又明确地让他行周公辅成王的事,所以昭帝即位之后,一切大权都掌握在霍光手中。上官桀的儿子上官安,娶霍光的女儿为妻。他们本来是儿女亲家。上官安有个女儿,这时通过昭帝的姐姐鄂邑公主的关系,入宫被立为皇后。鄂邑公主有个情夫丁外人,上官桀父子为了感谢鄂邑公主,就要求霍光按照列侯尚公主的成例,封丁外人为列侯。但因丁外人并不是公主的真正丈夫,所以霍光没有答应。上官桀本来在武帝时已官至太仆,地位比霍光高,这时又因孙女入宫为皇后,父子并列为将军,对霍光的掌权看不顺眼,霍光又不买他们的面子,不答应他们封丁外人为列侯的请求,所以上官桀对霍光不满,他们之间开始发生了矛盾。桑弘羊也因为自己论资格和功劳都在霍光之上,对霍光的掌握大权不服气,他.又想替自己的子弟谋官,也遭到了霍光的拒绝,所以也越来越敌视霍光。这样,在三个有实力而又都雄心勃勃的顾命大臣之间,就形成了对立的两派,桑弘羊与上官桀联合起来,反对霍光的独揽大权。

盐铁会议 纵横辩论

  杜延年是因为扑治桑弘羊昆弟子有功而被提升为御史大夫的杜周的儿子,他是霍光的亲信。在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他向霍光建议:“现在年景不好,一些农民还流落在外乡,应该恢复孝文帝时的政局,提倡节俭,对下宽和,争取百姓的支持。”霍光同意了他的意见,就让各郡国推举贤良文学之士六十多人,集中到首都开会,讨论民间有什么疾苦,国家应该采取什么措施的问题。

  贤良是已经取得功名的儒生,文学是在某种学问上有一定成就的名士,他们都不是国家的官吏,而属于民间的知名人士。参加这次会议的六十多名贤良文学中,留下姓名的有茂陵唐生、鲁国万生、汝南朱子伯、中山刘子雍、九江祝生等。

  丞相田千秋是这次会议的主持人,但他发言不多,只是在双方辩论激烈的时候,讲一些折中调解的话。政府方面的主要发言人,是御史大夫桑弘羊,他共发言一百一十四次。参加会议的还有丞相府的属官丞相史和御史大夫的属官御史,他们是作为田千秋和桑弘羊的助手参加的,但在会上御史也发言十九次,丞相史发言十五次。

  这次会议可以说是分两个阶段进行的,前一个阶段是正式的讨论会;会议结束之后,贤良文学要返回郡国时,他们向丞相和御史大夫辞行,因为前一段讨论激烈,言犹未尽,所以在辞行的时候,又接着进行丁辩论,这可以算是非正式的讨论会。

  这次会议讨论的问题涉及面很广,有政治问题如应重刑罚还是重德教,有军事问题如抗击匈奴好还是与之和亲对,更多的是汉武帝所施行的盐铁、均输、酒榷、币制、算缗告缗等一系列财政经济政策。汉宣帝时汝南人桓宽根据当时会议的记录,整理成《盐铁论》一书,所以一般都把这次会议叫做“盐铁会议”。

  这次会议,以桑弘羊为代表的政府一方,与以贤良文学为代表的民间一方,互相辩论得非常激烈,它实际上是对汉武帝时期推行的各项政策进行总的评价和估计。桑弘羊代表了全面肯定汉武帝轮台诏以前各项政策,并希望继续推行这一政策的一方意见:而贤良文学则代表了否定汉武帝轮台诏以前的各项政策,要求加以全面地估价和修改的一方意见。霍光没有出席这次会议,但他对这次会议是重视的。他显然不同意桑弘羊的意见,这从他当政之后所施行的政策看,他是按汉武帝轮台诏的精神进行的。这就是他和桑弘羊在政见上的分歧所在。但是霍光也不完全赞同贤良文学全面否定汉武帝政策的看法,他没有接受贤良文学要求全部罢除盐铁、均输等官营事业的建议,而只是罢去郡国酒榷和关内铁官;他也没有采纳贤良文学主张对匈奴实行感化政策,放弃防御和抵抗,而仍然加强了边防建设。但是,霍光通过这次会议,利用贤良文学的激进情绪,批评和打击了自己的政治对手。所以,这次会议从政治上来说,是有利于霍光而不利于桑弘羊的。会议结束之后,给参加会议的贤良文学一个列大夫的官爵,就说明了霍光对他们的优待。

  这次会议主要争论的焦点,是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关于盐铁等官营政策的得失问题。

  贤良文学反对这些官营政策。他们认为,国家应当鼓励农民从事农业生产,而不应当弃农业而从事工商业活动。国家官营盐铁、酒榷、均输,将这些赢利的事业掌握在自己手中,集中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去从事工商业,就是与民争利,破坏了社会敦朴的风气。而且平准、均输法,造成农民贱卖自己生产的东西,又去用高价买自己不生产的东西去上交国家,使得农民负担很重,官府又随意收购货物,常造成物价飞涨,这有利于商人投机倒把,不利于百姓生活;盐铁官营之后,生产的农具大而不适用,质量差,价钱贵,农民不愿买,就用木头工具耕田,用手去除草,有时买盐铁要走很远的路,官吏还常强迫购买,给农民造成很多不便。桑弘羊承认盐铁等官营事业,由于一些地方官不按国家规定的办法行事,所以造成了一些流弊。但他批驳了贤良文学们全盘加以否定的看法。他认为,这些官营事业对国家来说,是利多弊少,应当选良吏除流弊,继续坚持下去。因为要抗击匈奴,巩固边防,救济灾民,都需要大量的开支,如果不搞这些官营事业,增加政府的收入,就要增加农民的赋税,反而更会加重农民的负担。如果国家不经营,豪强大贾就会把持这些工商业,他们不但借此鱼肉百姓,还会因而形成分裂割据势力,不利于加强国家的统—。第二,关于对匈奴的和战政策问题。

  贤良文学反对向匈奴用武力,而主张和亲。他们认为,匈奴远处漠北,对其侵扰活动,主要应用德化,多给他们点财物,与他们和亲,搞好双方的关系,而不应当用武力解决。用武力抗击,双方都要死人,把国家的大量人力和物力用在对外战争上,除了牺牲了将士,增加百姓的负担外,对国家没有多大的好处。他们认为汉武帝对匈奴进行的几次大规模的战争,都是几个好事之臣,故意夸大敌情,欺骗子汉武帝,挑起了战祸。这几次战争没有能削弱匈奴,反而造成了西汉国势的衰弱,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

  桑弘羊坚决批驳了贤良文学的言论。他认为,不是西汉不想与匈奴和平相处,也不是没有进行过和亲,而是由于匈奴反复无常,屡次破坏和亲,派兵侵扰边境,因而汉武帝才被迫采取了反击匈奴的战争。他认为汉武帝反击匈奴的战争是成功的,虽然在战争中牺牲了一些将士,消耗了大量的财物,但却屡次击败了匈奴的大军,迫使其一部分投降,一部分北走,从而保卫了国家边境的安宁。汉武帝反击匈奴所取得的功勋很大,将会流传千古,怎么能说它是得不偿失呢!

  第三,关于行德制还是行法制的问题。

  贤良文学都是儒家的信徒,他们主张行仁政,搞德治,反对严刑峻法,任意谄害人民。他们认为,汉武帝时法律繁多,官吏随意乱用,造成百姓犯法者多,但并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法。特别是汉武帝任用的一些酷良,如杜周、张汤、王温舒等人,连法律也不顾,随意谄害无辜的群众,动不动就一人犯罪,诛连全族,搞得人心恐惶,动乱不安,因而激起了人民的反抗。他们警告说,如果继续这样搞下去,就有重蹈秦朝覆亡的危险。

  桑弘羊则相反,他认为治民之道不在教化,而在励行法治。要用法治来教民,让他们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做了就会犯法。严刑峻法,百姓害怕犯法,社会秩序才能安定。如果法网疏漏·,奸民就可能钻空子,因而造成社会的不安定。他还针对贤良文学对一些酷吏的指责,而对他们的治绩作了充分的肯定,他认为这些酷良都能作到以法治事,对犯法者雷厉风行地加以处决,毫不手软,所以在他们治理的地方,能作到寇止奸禁,取得良好的治绩。

  从桑弘羊与贤良文学争论的这三个问题来看,贤良文学全盘否定汉武帝的一系列政策,这显然是极端的和片面的,即使汉武帝晚年在发布轮台诏之后,在政策上已经有极大的变化,但也不能根据轮台诏以后变化了的形势,来全面否定轮台诏以前的措施。所以,他们的意见不但桑弘羊不能接受,汉武帝的那一批重臣包括霍光在内,也不可能接受。桑弘羊站出来全面批驳了贤良文学们的意见,充分肯定汉武帝执行的一系列政策的正确性,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但是也应该看到,贤良文学毕竟来自基层,他们虽然并不了解农民的疾苦,但是却知道一些汉武帝时期好大喜功的政策给民间造成的危害,所以他们的意见也反映了群众的一些呼声。这些也正是汉武帝发布轮台诏的原因。从桑弘羊来说,他一直在汉武帝身边,是汉武帝执行的财经政策的主要决策者,他对这些政策给封建国家带来的好处有深切体会,但对它给人民造成的危害,却很少了解。所以他在汉武帝发布轮台诏之后,仍然不认识过去政策在社会上激起的矛盾,而一味坚持汉武帝过去的方针.这是他思想落后于形势的表现。所以他在盐铁会议上,常常被贤良文学们质问得哑口结舌,无言可对,也就不足为奇了。总的说来,桑弘羊在盐铁会议上的表现,象一个背着沉重的包袱,因赶不上时代的前进而声嘶力竭呼喊的老者,他的声音中虽含有不少真理,却被前进的步伐淹没了。

争权夺利 可悲下场

  盐铁会议后的第二年,昭帝元凤元年(前80年)九月,发生了燕王旦与昭帝争夺皇位的斗争,历史上叫做“燕王之变”,桑弘羊也被牵连到这一事变中,结果桑弘羊一家都被霍光处死了。

  汉武帝有六个儿子,太子刘据因“巫蛊事件”被迫自杀,齐王刘闳早死,剩下的四个儿子中燕王旦最大,他理应立为太子,但汉武帝不喜欢他。在齐王刘闳和太子刘据死后,燕王旦就上书汉武帝,要求到汉武帝身边帮助他,以太子的身份入宫宿卫,引起汉武帝的不快,把他派的使者都杀了。后来他又因为窝藏逃犯,将他的封国削去三县。所以汉武帝死的时候,没有选他为继承人,而立小儿子弗陵为昭帝。

  燕王旦是一个很有政治野心的人,他好读书,很有谋略,到处招罗人才,决心与昭帝争夺皇位。他首先散布谣言,说昭帝不是汉武帝的儿子,汉武帝也不想立他为太子,而是汉武帝死后几个大臣违背他的意愿拥立为皇帝的,所以他继承帝位不合法,号召大家反对他。他知道维护昭帝地位的主要是霍光,就挑拨霍光与昭帝的关系,上书诬告霍光外出检阅羽林兵时,用天子礼仪,有谋反的野心。这时昭帝已经十四岁,他对这些人攻击霍光的话,已经有所警惕,并不相信,有时他听烦了,还对他们发怒说:“霍光是我父亲给留下帮我辅政的忠臣,你们要再攻击他,我就要治你们的罪了。”燕王旦一伙发觉,用攻南击霍光的办法来挑拨他和昭帝的关系,难以达到清除霍光的目的,于是他们决定改用暗杀霍光的手段,来达到推翻昭帝的目的。

  昭帝的姐姐鄂邑公主在他小的时候抚育过他,姐弟俩感情很好,但公主与上官桀父子相勾结,求封她的情夫丁外人为列侯时,被霍光所拒绝,因而对霍光不满。这样,燕王旦与上官桀父子就与公主勾结,再加上因求封子弟为官而为霍光所拒的桑弘羊,就设置了一个圈套,让鄂邑公主亲自出面宴请霍光,乘其不备将他杀死,然后废昭帝,迎立燕王旦为帝。这个阴谋不知怎么被公主的一个舍人所发觉,他告诉了他父亲燕仓,燕仓是大司农下属的农官代理稻田。使者,他马上向自己的上司大司农杨敞告了密,杨敞觉得事关重大,不敢出面告发,就以自己有病为名,将此事透露给谏大夫杜延年,他立即告诉给霍光,于是他们的阴谋很快就被霍光粉碎了。燕王旦、鄂邑公主被迫自杀,上官桀父子和丁外人被杀,年已七十四岁的桑弘羊和他的儿子桑迁,也被霍光处死。而杜延年却因告发有功,被提升为太仆右曹给事中,封为建平侯。

  “燕王之变”是昭帝的几个辅佐大臣之间矛盾斗争的激化和结果。桑弘羊的被牵连,故然与他迫名逐利,要为子弟请官被霍光拒绝,因而对霍光不满有关,更重要的是,他与霍光的政见出现了分歧。霍光接受了汉武帝轮台诏的思想,要采取休养生息的办法,以恢复民力和国力;而桑弘羊却仍坚持轮台诏之前那种积极进取的方针。桑弘羊与霍光政治主张的分歧,就使他必然站在反对霍光势力的一边,所以他的被牵连在“燕王之变”的事件中,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斗争的必然结果。但是,在汉武帝时代在治理,国家的财政上作出了很大贡献的桑弘羊,在年逾古稀之年,被霍光杀了头,灭了族,对他来说,毕竟是一个很大的悲剧。



桑弘羊的赋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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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弘羊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不依靠农业富国的思想家。他指出:“富国非一道”,“富国何必用本农”,“无末业则本业何出”?主张由政府经营工商业以增加经济性收入。他认为盐铁专卖作为国家统一的财政收入,可“足军旅之费,务蓄积以备乏绝”,而不必增加农民的赋税负担;可防止豪商垄断生产经营,操纵物价,阻塞他们的“利途”;可缩小贫富差别,“以齐黎民”,缓和阶级矛盾。在实践中,他对盐、铁、酒实行专卖,利用垄断价格,收取高额利润;实行平准法。创设均输法,调节商品流通,平抑市场价格。这些措施有力地打击了富商大贾的势力,减轻了人民负担,同时也增加了政府的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汉武帝去世后,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l年),汉王朝召开了著名的盐铁会议。会上,桑弘羊批驳了“贤良”、“文学”对政府财政政策的攻击,为盐铁官营和均输平准政策作了全面的辩解。他指出:“盐铁之利,所以佐百姓之急,足军旅之需,务蓄积以备乏绝,所给甚众,有益于国,无害于人”;平准,均输则做到了“平万物而便百姓”。为了保护小农经济和国家税源,桑弘羊主张抑制豪强兼并。强调“制其不足,调其不足”,“散聚均利”,“禁溢羡,厄利途”,防止“民有相妨之富”。他认为,实行盐铁专卖、平准均输正是为“绝并兼之路”,使“百姓可家给人足”;“山泽无征,则君臣同利;刀币无禁,则奸贞并行”,“臣富相侈,下专利则相倾”。桑弘羊的理财思想和政策是从维护最高统治集团自身的利益出发的,但在当时封建国家财政因连年战争出现危机的情况下,能做到“民不加赋而国用饶”,制豪强之有余,因贫民之不足,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人民的负担,这毕竟是一件好事,具有历史进步意义。





桑弘羊生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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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汉著名理财家桑弘羊的生年,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认为桑弘羊出生于景帝五年(公元前152年),一种认为出生于景帝四年,还有一种认为在景帝二年。从有关论述看,这三种观点都是依据于两条记载。一是《史记》卷三○《平准书》(《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下》记载相同),其文云:“(桑)弘羊,洛阳贾人子,以心计,年十三侍中”。一是《盐铁论》卷四《贫富》所载桑弘羊的自述:“余结发束修,年十三,幸得宿卫,以至卿大夫之位,获禄受赐,六十有余年矣。”

因为这两条记载都说桑弘羊十三岁时开始做官,而桑弘羊的自述又有着明确的历史年代,乃是在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召开的盐铁会议上的发言,所以从逻辑上说,只要能考订出其“六十有余年”的确切年数,由此上推,即完全可以确定桑弘羊的生年。

然而,问题恰恰也就出在这里。所谓“六十有余年”,究竟是六十一年,还是六十二年,抑或只是六十年的大约说法,根据现有资料还无法确定。因此,凡主张“六十有余年”“乃谈话时约计之词,不必真有六十几岁”者,即认为桑弘羊当生于景帝五年。例如:

盖弘羊所言之“六十有余年”,既为十三岁服官后获禄受赐之年数,而弘羊与贤良文学辩论时,为昭帝始元六年(前八一)。由此上溯,至武帝建元元年,恰为六十年。诸书均未言弘羊曾事景帝。故其为侍中时,至早不能超过建元元年。其曰“六十有余年”者,乃谈话时约计之词,不必真有六十几岁,始可谓之六十余年也。[①]

而认为“六十有余年”当为实指且强调桑弘羊未曾事过景帝者,即提出武帝继位实际在景帝后元三年(公元前141年)正月,是年十月始改为建元元年,由此下推到始元六年,“恰巧为六十一年,与桑弘羊居官的年数大致符合”,故桑弘羊出生于景帝四年[②]。以上二说都主张古人一般讲虚岁[③],由此再上溯十三年,则应当加上十二年。但如果桑弘羊确曾事过景帝,并把十三年看作周岁,也就可以把桑弘羊的生年最早推定到景帝二年。例如:“桑弘羊年十三侍中,为汉景帝后二年;……因之,桑弘羊的生卒年,当为生于汉景帝二年,卒于汉昭帝元凤元年,享年七十五岁(公元前155——公元前80年)。”[④]

由此可见,要确定桑弘羊的生年,其关键实际有三个问题:一是“六十有余年”的确切年数,二是桑弘羊是否事过景帝,三是“年十三”究竟虚岁还是周岁。但就现有资料而言,这三个问题都很难完全解决。

以第一个问题为例,上述认为“六十有余年矣”乃六十年的“约计之词”,显然不确。对此,吴慧先生就曾作过比较有力的反驳。他说:

马元材《桑弘羊年谱》定桑弘羊生于公元前一五二年,硬把“获禄受赐的六十有余年”说成是“谈话时约略之词”,实际只六十年。“不必真有六十几岁,始可谓之六十余年”,其说不可从。症结就是忽略了武帝的即位在建元元年的上一年,因而断定是桑弘羊年十三进宫是在建元元年。[⑤]

李运元先生也辨析说:

按,弘羊乃精于计算数字者,所言年数绝不会含糊夸大,当有所本,绝不可能把“六十年”说成“六十有余年”。正因为如此,所以特在其后加上一个在语法上表“已然之事实”或表“言者语意之坚确”(杨树达《词诠》,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59—360页)之助动词——“矣”字。[⑥]

但即便如此,所谓“六十有余年矣”,究竟是指六十一年还是六十二年,甚或六十三年(由于是考证余年,故六十四年基本没有可能),我们也仍然难以确定。

再从第二个问题来看,许多学者都强调史书未载桑弘羊事过景帝,因而桑弘羊的入仕只能在武帝即位初年。但是根据同样的理由和推论,我们也可以说史书皆未载桑弘羊未曾事过景帝,他的入仕很可能就在景帝时期。王利器先生曾提出:“桑弘羊当是在汉景帝后二年(公元前142年)以赀为郎的。”[⑦]这种看法即值得人们重视。

诚然,王利器氏的论证尚存在一些疏漏。他的主要依据是《汉书》卷五《景帝纪》载景帝后元二年五月诏。其文云:

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宦,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宦,无訾又不得宦,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宦,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

因为他认为这一诏令复开“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之禁,所以主张桑弘羊就是在此诏颁布之后“以赀为郎”的。但商贾能否参加赀选,其本身即颇多争议。更何况,就算是能够商贾参加赀选,在从后元二年五月到十月仅仅四个多月的时间里(汉武帝太初元年以前,历法皆以十月为岁首),也很难完成诏书向全国下达、洛阳接到诏书后予以公布、桑弘羊参加赀选、然后以赀为郎再由洛阳来到长安、最后被任为侍中的全部过程。这从霍光筹办盐铁会议的时间即可以得到印证。据《汉书》卷七《昭帝纪》记载,盐铁会议的准备工作始于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六月诏举贤良、文学,到始元六年二月会议正式召开,前后共用了八个月的时间。况且,为抓紧时间并确保会议的召开,霍光还专门让文学“乘传诣公车”[⑧]。卫宏《汉官旧仪》卷上称:“奉玺书使者乘驰传。其驿骑也,三骑行,昼夜行千里为程。”这当然说的是加急的“弛传”,普通驿传和人员运输的速度则比较慢,而且也不能日夜兼程。另外,文学也主要是来自“山东”郡国,所谓“文学皆出山东”[⑨]。尽管许多郡国到长安的路程要比洛阳到长安远,但考虑到会议的紧急和重要程度,以及当时的交通状况[⑩],我们仍可以清楚看出:即使桑弘羊的“以赀为郎”确实是根据景帝后元二年五月诏,他的入宫亦至少要到景帝后元二年九月之后。故史载桑弘羊“年十三侍中”,“实际”也还是在景帝后元三年。

更重要的是,桑弘羊担任侍中时年仅十三岁,他的主要任务其实就是陪读,而并非被作为真正意义的官员(至少在前期并不具有官员的意义)。换句话说,桑弘羊的侍中头衔只是让他有一个进入宫廷为武帝陪读的名义而已。因此,桑弘羊的入仕也完全有可能是在景帝时期;那种认为景帝好老,“用不到这样的小侍中”[11]的看法,恐怕有些绝对。

关于第三个问题,古人一般皆用虚岁,但也并非都用虚岁。实际上,为了能够比较精确地说明时间,或强调一个人的特殊才能和经历,史家有时也采用周年、周岁来记载。司马迁对秦始皇的记载,就是这方面的一个显例。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秦始皇帝者,秦庄襄王子也。以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生于邯郸。……年十三岁,庄襄王死,政代立为秦王。

根据方诗铭先生的《中国历史纪年表》(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可知,秦昭王四十八年为公元前259年,而庄襄王死、秦始皇继位则是在公元前246年,其间恰好十三年整[12]。足见司马迁这里所说的“年十三”,就是指秦始皇已十三周岁。再如甘罗,也是一例。《史记》卷七一《樗里子甘茂列传》称:

甘罗者,甘茂孙也。茂既死后,甘罗年十二,事秦相文信侯吕不韦。

然后在传中又记载甘罗说:“今臣生十二岁于兹矣。”[13]可见这里所说的“年十二”,也是指其十二周岁。因此,就桑弘羊而言,由于少时即任侍中,为了强调其年龄之小,司马迁对他“年十三”的记载完全有可能用的是周岁。

其实,除了司马迁,桑弘羊的自述也说自己“年十三,幸得宿卫”。从桑弘羊精于计算和不无炫耀的口气看,如果能把年龄说得更小且更为准确,那么又为什么不说自己“年十二”——就像甘罗那样——而非要说“年十三”呢?这在情理上也令人感到费解。更何况,由于出生在上半年或下半年,用虚岁还有着虚一岁和虚两岁之分。即使“年十三”真的是说虚岁,我们也很难断言就一定是十二周岁。所以,完全认为“年十三”就是虚岁也存在着一定偏颇。

那么,究竟应如何确定桑弘羊的生年呢?我们认为,在没有新的资料可以证明之前,这个问题恐怕还不能完全解决。如果一定要说桑弘羊出生于何时,我们倾向于景帝二年,即公元前155年。因为从各种情况来看,所谓“六十有余年”,其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六十一年。尽管这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种推测,但它既符合于人们通常的理解,也与桑弘羊作为执政大臣不能信口雌黄且精于计算的条件相吻合。所以,我们基本可以把桑弘羊“为侍中”的时间定在景帝后元二年。这样一来,由于我们对“年十三”主张按周岁计,因而再加上十三年,即可以上溯到景帝前元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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