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路一:加快城市灾害学学科体系建设 从系统科学及学科分类上讲,城市灾害能否得到科技界的公开确认、主管部门的主动认可和最终纳入国家标准学科分类序列,即取得法定的学科地位,是学科创建成功的最重要标志。这里我们按学科分类为基础进行学科分类的原则,将应用“分类体系的学科遵循从理论到应用;从一般到个别;从抽象到具体;从普通到应用;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宏观到微观的排列顺序”的学科分类的方法,提出城市灾害的基本理论框架。大量研究表明,看起来孤立的城市灾害(事故)事件之间,通过“链”而紧密联系并构成灾害系统。城市灾害学作为一门学科至少要回答如下问题才不失学科的科学性及创新性,即:①城市防灾减灾总构想;②城市灾害的特点,如危害性、相关性、多样性、地区性、突发性、群发性、模糊周期性、社会性等;③城市灾害的性质;④城市灾害致灾机理及形成要素;⑤灾害模型论,如模型概念、系统动力学、风险分析、危机控制、层次分析法等;③城市减灾工程决策与减灾对策分析,如灾害预测与灾害经济学等。 思路二:加快《城市防灾法》的立法研究与实施 建立和健全可持续发展观指导下的《城市防灾法》及其体系研究是日益严重的城市灾情的客观要求。实现城市综合减灾法制化,是我国城市减灾工作尤其需要的。然而,迄今我国城市减灾的法学研究尚未起步,若不加强法制建设,减灾规划有形同虚设的危险。笔者认为,这一主题首先应成为各级决策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关注的重点。减灾进入法律调节的领域,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减灾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了减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除了加强灾害预报、预防、应急抗灾行动和救护工作外,还要用法律手段统一规范人的行为和活动,限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减灾是全民的事业,必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减灾中的主导作用,组织发动全民投入减灾,另外也需要用法律手段调整和协调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在减灾工作中的关系,明确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在减灾工作中的职能、权限、责任和义务,把减灾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虽然我国已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减灾的法律、条例、规定,对促进我国减灾事业的发展、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调整减灾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减灾立法还处于相对落后的状况。我国的减灾法规,根据制定机关和法律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层次的法规,根据减灾法律规范所包括的内容的不同,可以划分成不同部门的法规。根据具体国情和实际需要,我国的减灾法体系应当包括综合减灾基本法、部门减灾法、减灾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减灾法规四个层次。作为编研《城市防灾法》及其立法研究要注意两点:其一,强化城市防灾管理立法体系研究,并落实在程序及细节上,日常出现的城市建设问题并不都与灾害有关,而减灾又是特殊的应急行为。因此城市建设防灾立法的工作应如消,防审查。安全防范审查一样,开展以城市重大项目风险评估的立法研究。从某种意义上讲,呼唤《城市规划法》修改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风险评估导则》立法已势在必行;其二,强化编研《城市防灾法》等立法体系。
思路三:加快城市综合减灾机构建设的思路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强调精简机构,但其实质是建立高效务实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撤消及合并有关管理机构并不意味着不增加新的具有综合职能的机构,如新组建的国土资源部是由地矿部、土地局、海洋局、测绘局四个单位组建而成的,但它决不是这四家单位简单的拼揍。合并,而是要通过改革转变职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统一、协调、高效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使国土资源和自然资源中的大部分,从陆地到海洋,从土地到矿产,总的来说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作为国家最主要的资源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承担着我国主要自然资源的管理职能。从总体上看,它的核心职能是管理。而规划特别是通过资源调查、评价而制定的规划,是政府管理资源的重要手段。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管理的根本目的。政府管理自然资源最主要的手段是依法行政。自然资源规划是实现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重要手段。构想中的城市减灾管理机构,不是为增加新机构,而是在高效、协调的统一系统思路下按新机制将城市抗震、水利、气象、事故及危险源、交通、消防、急救等防救灾机构重新组织起来,形成互补的、快捷运转的现代化城市必备的应急机构。
思路四:加快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中的防灾减灾内容 1993年10月6日国务院在批复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强调:“北京是一个重点设防城市,必须逐步建立城市总体防灾体系,确保首都安全。”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除总则外,共涉及18个问题,第十六方面是城市防灾。其中:99条为城市防灾指导思想,89条为首都人防建设;90条为抗震设防;91条为城市消防;92条为城市防洪;93条为北部及西部山区泥石流灾害。应特别注意,从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的要求看,迄今相当部分还有待于深入。因为现在的问题是北京尚没有开展系统性对照总体规划的减灾活动。建议应加强城市建设的宏观控制,强化规划管理并开展防灾减灾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
思路五:城市综合减灾呼唤城市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是一种伴随社会文明、人类进步而势不可挡的文明洪流,是通过社会遗传,代代相承,并不断注入安全物质及精神的安全文化场。其要点是:①安全文化建设合乎国情。安全文化氛围的建成,是长远的,也有很多困难。我们要发动每个领域的人从各自的具体的事做起,才能建成这个氛围。正是因为中国的国情和诸多因素,才使安全文化成为一个为众多的人所重视的问题,以致成为改变中国人现状和走向未来的一种新的思路。②建设安全文化要坚持几个结合。其一,应按国家的实际来搞安全文化,安全文化建设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事;其二,安全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这与我国法律法规有关系,应与我国的经济管理模式结合,要考虑如何把安全文化与安全管理结合起来;其三,安全文化的推进过程中缺乏安全考虑,这些都是中国的实际及国情。③宣传城市综合减灾意识和风险观。21世纪初,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集居城市,都市和社区的安全、减灾和环保问题必须树立综合协调的安全减灾风险观。一般地讲,城市住区环境包括宏观的区域自然环境、中观的城市环境和微观的住宅环境三大部分。城市住区的减灾生态建设和可持续性对策是:第一,给公众提供安全保障的住区;第二,加强住区的生态规划及管理;第三,强化绿色居住建筑体系的发展及概念的拓展;第四,关注城市地下住宅空间资源的利用及开发;第五,逐步形成住区安全减灾产业等;第六,强化加强民国安全文化应急素质教育。“无知将酿成最大的灾害”,所以呼唤社会关注减灾及其自身平安建设是国家精神文明及科学普及的重要任务之一。 思路六:中国城市综合减灾要兼顾战备观
1999年3月以来空前的“人道主义”灾难降临南联盟,“科索沃”成了许多人挂在嘴边的词。看看电视中硝烟滚滚、遍地残垣的南联盟及1999年5月8日北京时间凌晨中国驻南使馆被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导弹击中的事实,我们会发现,和平的日子竟是这样脆弱,宣称“人权至上”的美国是那样的虚伪。只要有心留意在我们的不少城市,尤其是大中型城市中,军事、政治、经济等主要目标相对集中建筑的现象并不鲜见。透过远在千山之外的硝烟阴霾,我们不能不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在某一天,假如战争的恶魔突然出现在我们的上空,这将会造成怎样的严重后果。为此,我们的建言是: 其一,强化现代化人防工程建设的管理,要最大限度地恢复人防的备战功能,不可全盘商业化;其二,城建布局必须考虑备战功能。应看到:在我们的不少城市尤其是大中城市,有些重要目标布局相对集中的问题是较为明显的。在某大城市,某高级军事指挥机关与该市最大的商业中心相距不足30米,与这个市的铁路交通枢纽也就是千米左右。也是在这个城市,在距广播电视中心仅数百米的方圆之内,不仅有两所著名的大学,还有一座大型化工厂。在某省会城市,那里的省政府、省委办公大楼与驻军的一个军事指挥机关相距仅在千米之内。在另一大城市,重要目标布局集中的现象就更为明显,在方圆不足千米之内,不仅有交通枢纽,还有电视大楼,更有军事机关;在这个市,市府机关与指挥机关仅一墙之隔。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情况?分析表明,过去城市规划和布局重要目标时,必须考虑其“隐蔽”性,在设计思想中要有充分体现。具体实施时,要召集军事和人防专家等反复论证,充分考虑军事专家的意见,最后形成决策,这样城市重要目标的建设布局就可以较好地贯彻国防要求。现在和平建设几十年了,似乎早已没有了这根“弦”。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如今高技术手段在军事、国防以及众多领域里的广泛应用,人们似乎觉得隐蔽已经不可能了,所以也就没有隐蔽的必要 既然隐蔽不能成为可能,一些重要目标比如军事统帅机关、政府办公大楼、交通枢纽等的布局是集中还是分散,也就不显得那么重要 实践中发现,在城市重要目标建设方面,也曾通过邀请机关参与研究。论证,形成决策的措施,使城市重要目标布局不仅相对科学、合理,而且十分重要的是基本达到了符合国际要求;到目前虽然人们依然坚持在重要目标建设时召集军事机关参与建议和意见,但应该承认,较长一段时间来,人们过多考虑了使用方便、交通迅捷、经济效益明显及其易于城市功能发挥,方便居民生活和保护文化古迹等,是否注意国际需求或是防空防灾,相对就考虑较少。这样,重要目标的布局。配置就有可能出现过于集中或较为“暴露”的现象。 因此,必须全面关注城市建设与人防关系,处理好城市防灾建设与人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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