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的劳动成果只有在艺术家心态放松、最富激情的状态下才能充分展现出来。因而,尊重文艺规律,最大限度地为艺术家创造自由宽松的创作环境,是繁荣文艺创作的内在要求。
所谓文艺规律,通俗地说来,就是文艺的创作主体和客体、文艺创作过程的各环节和文艺作品构成各部分之间存在的内在的本质联系。比如像文艺受生活制约、艺术表现生活的主动性、艺术的思想倾向性和历史传承性等一般规律,又比如像艺术的审美特征、艺术创作的情感性和形象性、艺术作品的虚拟性和典型化,以及艺术的思维方式、结构方式和分类方式、艺术创作的语言媒介和叙事方法等内在规律,都是我们应该认真恪守的最基本的艺术准则,无论是艺术的管理者还是创作者都应毫无例外地遵循。
文艺这种复杂的精神劳动,非常需要文艺家发挥个人的创造性精神。写什么和怎么写,只能由文艺家在艺术实践中去探索和逐步求得解决。
在文艺创作、文艺批评领域的行政命令必须废止。
对于作家艺术家,我们要在政治上多关心,工作上多支持,生活上多帮助,对他们合乎规律的艺术创造活动要给予更多的理解、信任和爱护。要积极创造条件,让作家艺术家从各种有碍于艺术创作的清规戒律中解放出来,从各种有碍于艺术发展的社会羁绊中解脱出来,给他们以精骛八极、心游万仞的思维空间,给他们以最充分最自由的提炼生活素材、确定作品主题、结构艺术框架、选择表现方式等方面的权力,为他们发挥聪明才智、施展艺术才华提供更为广阔的艺术舞台。
尊重文艺规律,倡导艺术民主和创作自由,绝不意味着要放弃必要的引导和管理。文艺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精神食粮,对于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文化素养和生活追求有着深刻的潜移默化的作用。而社会主义文艺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承担着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任务,肩负着提高全民族思想文化素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神圣使命,没有必要的引导和管理,企求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在一种混乱无序的状态下获得长足发展,是难以想象的。
要求作家艺术家富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时刻以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举止都不愧于“社会主义文艺工作者的光荣称号”。在充分发挥主体创造精神的同时,正确处理好小我与大我、个人权益与国家利益、创作自由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经常地、自觉地以大局为重”,“要始终不渝地面向广大群众,在艺术上精益求精,力戒粗制滥造,认真严肃地考虑自己作品的社会效果,力求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
所谓引导和管理,是对文艺工作的一种他律行为,是通过法律、政策、经济、行政和舆论等手段给文艺生产以必要的规范和约束。这实际上也是一种世界惯例。但现在文艺界似乎有一种很强的逆反心理,一讲引导和管理就会被人指责为“左”,不懂艺术规律。如果人们惊悸于“文化革命”的专制行为,尚可理解,但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否定管理,欲置文艺工作于涣散无序的状态,那就十分错误了。试想,如果我们的文艺创作一味消解主流意识形态,散布对党和国家的不满情绪,充斥着各种与社会格格不入的不和谐声音,势必干扰国家安定团结的大局,阻碍社会发展进步。如果我们的文化市场堆砌着各种搜奇猎异、胡编乱造的低劣出版物,泛滥着色情和暴力,充满了低级趣味,势必会瓦解人们的意志,腐蚀人们的灵魂,影响青少年们的身心健康,人民群众则无法安居乐业。必要的引导和管理目的,就是扶正祛邪、激浊扬清。提倡有益的、允许无害的、抵制低俗的、取缔反动的,确保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健康发展。
不是用主观随意性代替客观规律,更不是随心所欲的行政命令。居高临下、盛气凌人不行,吹吹拍拍、哥们义气不行,见风使舵、软弱无力同样不行。引导和管理是一项思想性、政策性、学术性很强的工作,管理者不仅需要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需要广阔的学识、宽阔的眼界和坦荡的襟怀,而且还需要高超的领导艺术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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