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神学家,阿奎纳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如何把信仰和理性结合起来。为此,他把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逻辑引入基督教教义中。
比如,他类比论证说: 1、既然自然界最终只有一个权力(大前提); 2、上帝是宇宙的主宰,君主是世俗的统治者(小前提); 3、那么,君权是神圣的。(结论)。
在《神学大全》中他这样解释道:
“美德代表了一些权力的运用。虽然人们是以结果来评价一件行动的是非,然而权力的结果只是行动而已。因此如果说权力是完美的,这也必须要取决于其行动才行。”
上帝神学美德的目标是上帝本身,上帝是所有事物的尽头,超越了我们的理性所能取得的知识。在另一方面,智慧和道德的目标则可以为人类理性所理解。神学美德也因此与道德和智慧相当不同。
阿奎纳将法则分为四大项:永恒的、自然的、人类的、和神授的。永恒的法是上帝治理所有生物的根据,自然的法是人类在永恒法则中的“参与”部分、并且可以透过理性得知。自然法也是根基于他的“行为的第一原则”上:
“…所有法的基本原则是:美德要被促展并行使、邪恶要被避免。所有其他自然法的原则都是根基于此。”
而生存和繁殖的欲望则被阿奎纳视为是基本(自然的)人类价值观的基础,所有人类的价值观都是由此衍生。人类的法则是属于实际法,只能套用至人类。而自然法则可以套用至政府和社会上。神授法则是上帝透过经籍给予的启示。
阿奎纳否认人类对于动物负有任何慈善的责任,因为动物并不属于人类,否则以它们为食也是非法的了。不过这并不表示我们有权利虐待它们,因为“残忍的习惯可能会影响我们对待其他人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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