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学如果只研究美,那么像崇高、伟大、滑稽等等,都包括不进去。美学对象大于美,而应该包括整个艺术理论。
在《诗学》中,亚里士多德认为,艺术的本质是摹仿,摹仿是把艺术和技艺制作区别开来的基础,也是学术分类和界定个别艺术的本质的基础。他还深信,摹仿是人的本能,人在摹仿中既可满足其求知欲,又可获得审美的愉悦,艺术就起源于人的摹仿的天性。
亚里士多德的摹仿理论,包括,第一,是艺术家在摹仿现实的时候,不仅可以把它按本来面目如实表现出来,而且还可以表现得比它更美或更丑。第二,艺术或诗的摹仿对象有三种:过去有的或现在有的事,传说中的或人们相信的事,应当有的事。认为把事物表现得比它的本来的样子更好或更坏,表现为它应有的样子,表现理想,这是艺术摹仿特有的功能。第三,艺术应当摹仿那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人物和事件,亦即应当按必然律去摹仿,“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写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可能发生的事”。因此,与历史比较起来,写诗这种活动更具有哲学意味,更能表现事物的普遍性和必然性,接近事物的真理。第四,为了表现必然之物,艺术家在摹仿的时候可以采取理想化和典型化的方法,以突出所摹仿事物的本质和鲜明特征。有时,为了达到诗的效果,诗人甚至可以描绘不可能发生的和异乎寻常的事情,只要能按必然律或可然律把它描写得可信。
《诗学》讨论的核心还是悲剧。亚里士多德首先对它下了一个定义:“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它的媒介是语言,具有各种悦耳之音,分别在剧的各部分使用;摹仿方式是借人物的动作来表达,而不是采用叙述法;借引起怜悯与恐惧来使这种情感得到陶冶。”这个定义涉及到了悲剧摹仿的对象、媒介、方式和悲剧的功能等方面的问题。亚里士多德认为,悲剧作为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是由六个要素构成的,即情节、性格、思想、台词、扮相和音乐。其中情节和性格是最为重要的。就情节安排而言,诗人应当遵循事件发展的可然律或必然律,应当使情节构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就性格描绘而言,应当恰当、逼真、前后一致。亚里士多德还认为,悲剧的主人公应当是一些并非十全十美,亦非十恶不赦之辈,他们应当是好人,但又有一些缺限和过失,由此而给自己招致了灾祸,这样悲剧才能激起我们的怜悯与恐惧之情,才能使我们的情感得以净化。
有人问:写一首好诗,是靠天才呢?还是靠艺术?我的看法是:苦学而没有丰富的天才,有天才而没有训练,都归无用;两者应该相互为用,相互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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